湯景華縱火奪6命!4度判死改無期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54歲男子湯景華,只因有翁姓男子有訴訟糾紛,挾怨縱火報復,造成翁家6人身亡,一審、二審、更一、更二審均將他判處死刑,但經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今年7月2日,認定湯景華是「不確定殺人故意」,屬間接故意,依兩公約不能判死,因此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對此,檢察總長江惠民也指出,法院誤解公約意涵,提起非常上訴。

根據中央社報導,江惠民受訪時指出,最高檢檢察官參考同樣批准公政公約、且保留死刑的美國及日本2國的立法例及判決見解,認為最高院誤解公政公約,本案判決違背法令,依法提起非常上訴。

回顧事發經過,2014年4月間,湯景華在三重一間小吃店用餐時,打算攜帶雨傘入內遭店家制止後,與店家爆發口角,當時在店內用餐的翁男見狀出聲制止、勸架,事後雙方互提告訴,湯景華不滿法院判決翁男無罪,便透過判決書查出翁家住處地址,2016年3月23日凌晨3時許前往翁男住處縱火,造成翁男一家6口葬身火窟,至於事主翁男則因當時正在服兵役,逃過一劫。

湯景華在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4度遭判處死刑,不過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時,最高法院法官則認為,湯景華是「不確定殺人故意」,屬間接故意,依兩公約不能判死,因此在今年7月2日改判湯景華無期徒刑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日前對湯景華改判無期徒刑定讞;檢察總長江惠民將提非常上訴。(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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