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內正妹直播主120萬!癡情工程師被甩 還遭判賠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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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魏君程報導

現代直播產業發達,不少人都希望以直播的方式走紅,獲取粉絲的支持。知名直播主嵐嵐(現改名為嵐玥)擁有天使面孔、魔鬼身材,在網路上擁有大批粉絲支持;3年前嵐嵐受到一名工程師的控訴,他表示受到嵐嵐誘騙,陸續抖內新台幣120萬元給對方,更誤以為雙方是情侶關係,直到被嵐嵐封鎖,才驚覺掉入愛情陷阱。事後,雙方以38萬元和解,卻因為工程師違反和解保密約定,遭到嵐嵐反告,法院最終判決,工程師須賠償嵐嵐50萬元!

▲嵐嵐與工程師和解時有約定必須保密。(圖/翻攝自嵐玥Elaine FB)

知名直播主嵐嵐去年初遭《鏡週刊》爆料,榨乾男粉絲的行徑猶如「剝皮妹」,一名張姓工程師控訴,2018年自己加入嵐嵐的LINE帳號後踏入痛苦深淵,嵐嵐會以「業績差會遭到責備」為由,誘騙張男進行抖內,而張姓工程師也因為嵐嵐說出「寶貝」、「一起出去旅遊」等語句,誤以為雙方是情侶關係,為了「護花」不惜貸款籌錢,先後將120萬元抖內給嵐嵐衝業績。

而張男與嵐嵐交往約半年期間,兩人雖曾出去約會5次,張男卻連對方的手都沒牽到,兩人互動僅止於吃飯,張男也始終不曉得嵐嵐的手機號碼與住處在哪;直到張男被榨乾積蓄後,隨即遭到嵐嵐封鎖,他才頓時驚覺自己掉入愛情陷阱。

▼▲直播主嵐嵐反告工程師,違反保密約定。(圖/翻攝自嵐玥Elaine FB)

後來此事鬧上法院,張男與嵐嵐以38萬5000元和解,雙方和解時有約定必須保密,事後卻出現報導還將和解金額公布,更有雙方私聊的對話截圖,讓嵐嵐氣得反過來提告工程師違反約定。對此,張男解釋2019年3月他被嵐嵐提分手,兩人在同年9月在簽下和解書;簽完和解書後,他未再向任何朋友提及此事,對話截圖也是在簽和解書之前流出。

最終,台北地院法官認定,當時媒體報導寫出了38萬元和解金,與真實金額僅相差5000元,明顯是工程師自己提供,因此按照和解書的保密條款,一審判決張姓工程師必須賠償嵐嵐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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