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晶抓到了!判刑8月神隱不入監 警強制拘提逮人

記者楊佩琪/新北報導

知名房東張淑晶被控租屋後,未經房東同意破壞屋內格局,自行隔出套房出租,還偽造租約,欺騙前往點交的法院人員,被判8月有期徒刑定讞。新北地檢署通知張淑晶20日上午10點需報到發監,但直到下午3點都未到,檢方立即簽發拘票。晚間5點多新北市板橋分局在張女其中一住所,將人拘提到案,解送新北地檢署執行。

▲張淑晶被警方押上警車。(圖/翻攝畫面)

根據判決,原房東作證時表示,張淑晶和黃鐸於2014年3月間看房,之後決定承租,當時說是股東要開公司,需做辦公室和倉庫使用,租期10年。但其實在未經同意下,張、黃2人將房子改建成10間套房1間雅房,發現後一度要求2人不要繼續破壞他的房子,並把房租算清楚,但2人不予理會。

2015年間房東對張淑晶、黃鐸提起的訴訟勝訴確定,聲請強制執行,2人卻用各種理由不准房東進入執行。2017年10月3日再度執行時,房東才發現,2人把他1樓的房屋,租給阮姓、武姓、萬姓3人,但他確定,之前的房客根本不是這3人,且其中2份租約是2014年開始,但當時房子根本還沒改建好,之後出來應門的房客也不是那3人,涉嫌偽造租約,由不知情的3名房客,拿給執行官,拖延執行。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決張淑晶、黃鐸2人涉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且張淑晶有累犯加重其刑的理由,被判處8月有期徒刑,黃鐸則被判處7月有期徒刑。

二審高院考量張淑晶於審理期間展現的犯後態度,從一審至今都無改變,至辯論終結時,仍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取得諒解,因此維持一審刑度,駁回上訴,判張、黃2人各8月、7月有期徒刑,全案定讞。

新北地檢署日前通知張淑晶、黃鐸2人須在20日上午10點報到執行發監,但僅黃鐸現身報到,張淑晶未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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