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小貓!對方竟列10條件「違約罰430萬」網看傻眼

鄉民中心/綜合報導

近年提倡「領養代替購買」,給予流浪狗與流浪貓有個溫暖的家,而這些浪浪等待主人期間,也會有不少善心人士願意擔任中途之家,讓浪浪們有個避風雨的住所;不過近期卻有一名網友想領養白貓,對方竟要求簽下「切結書」上面還規定,若貓咪走失需賠償100萬,變更地址沒告知也要賠150萬,讓原PO傻眼,直呼「這樣合理嗎?」

▲原PO想領養貓咪,結果對方卻要求簽下切結書,只要違規就是罰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原PO在PTT上以「領養貓咪,要賠430萬臺幣」為題,表示近期在臉書社團看到一隻可愛的小白貓想領養,過程不僅與對方談了好久,還要求報告、開視訊「面試」全家,好不容易都完成了,最後對方卻拿出一張長達10項的認養切結書,稱「認養都是這樣的」,由於原PO第一次領養,只好請求廣大的網友們幫忙看看,內容是否合理。

▲其中包括貓咪走失需賠償100萬,變更地址沒告知也要賠150萬。(圖/翻攝自PTT

從原PO分享的電子檔照片可以看到,內容除了提到乙方(受贈人)應善盡照顧義務外,若擅自贈與他人,需罰50萬;不給甲方探視需賠30萬違約金;若貓咪發生走失意外、生病導致死亡,乙方需給甲方各100萬;變更地址沒告知也要賠150萬,總計下來共430萬元。

貼文一出,讓全場看傻眼,紛紛直呼「完全毀了領養代替購買的美意」、「傻了才簽」、「別助長這種自以為的領養」、「誰會蠢到去簽阿」、「現在很多搶撿貓勒索領養下家的」、「超好賺,先去收容所認養狀況好的貓,然後給人認養,萬一貓跑掉就賺翻了」、「去收容所挑啦~」、「奇葩文化,去動物之家領養就好了」、「千萬不要簽 要領養去收容所就好了」、「我還以為是簽賣身契約」、「完全無效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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