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倒水淋濕同學」女大生洩憤下場慘 法官:強暴侮辱罪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只因不滿同學寫的文章,竟當眾拿水倒同學身上,因此吃上官司!台中一名21歲陳姓女大學生,不滿周姓女同學在網路撰寫的文章,對她有不利影響,109年9月26日中午下課時間,陳女竟在教室內,拿起一瓶水從周女頭上倒下,周女當眾被淋得全身濕漉漉,感覺被羞辱憤而提告,台中地院認為她觸犯「強暴侮辱罪」,判處拘役35日,可易科罰金3萬5000元,但考量她已與周女和解,宣告緩刑2年。

▲台中一名陳姓女大生對周姓女同學心生不滿,竟在教室拿瓶子裝水倒在周女頭上,台中法院審理認為陳女手段已構成「強暴侮辱罪」。(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陳女不滿周女在網路上寫的文章,在某私立大學的703教室,趁午休時間拿水瓶裝水,直接淋在周女頭上,造成周女頭髮、衣物全被淋濕。台中地院簡易庭審理時,陳女坦承不諱,法官認為,陳女「淋水」之舉,不僅觸犯公然侮辱罪,使他人感到難堪、減損聲譽,更構成刑法第309條第2項中,以強暴犯公然侮辱,所謂「強暴」,乃對於他人身體直接或間接所施之暴力而言。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萬5000元以下罰金,據此判拘役35日,可易科罰金。

陳女上訴台中地院二審,聲明希望法官從輕量刑,法官認為,陳女已知悔悟,也取得周女原諒,雙方也已和解,陳女已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雖然駁回上訴,但宣告緩刑2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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