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電子菸油!2盤商網購賺翻 6個月海撈1100萬

記者陳啓明/桃園報導

新冠肺炎期間電子菸油、菸彈走私案數量遽增,關務署臺北關與航警局刑警大隊共同查獲多起申報不實的電子菸產品走私案,海關為了溯源將案件移交給航警局,航警刑事警察大隊成立專案佈線清查全國進口情資,陸續破獲以莊姓主嫌、蕭姓少女為首的電子菸盤商犯罪集團,初估2集團6個月內不法利益超過1100萬元,全案訊後依違反藥事法送辦。

▲航警查獲大批走私菸油等證物。(圖/翻攝畫面)

▲航警查獲走私菸油。(圖/翻攝畫面)

▲航警將嫌犯移送法辦。(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海關與航警於今年3月間陸續緝獲多起電子菸彈快遞包裹,航警追查後發現為一名蕭姓女子多次以快遞包裹方式,自中國大陸進口電子菸彈並販售牟利,航警蒐集相關資料後報請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於9月13日緝獲蕭姓女子,並搜索查扣電子菸彈5000盒、一次性電子菸700支、點鈔機及貨物標籤印製機等證物,半年間已獲利逾500萬元。

此外,另有莊姓男子等3名犯嫌利用航空快遞包裹,自中國走私進口含尼古丁劣質電子菸油,再以網路刊登廣告販售,謊稱成分添加天然精油不含尼古丁,實際上卻是含有尼古丁與各式人工香料混和之劣質電子菸油。

專案小組過濾相關情資,今年4月13日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將莊姓主嫌在內之3人緝獲到案,查扣電子菸彈4652盒、電子菸油971瓶及相關帳冊等與本案犯行相關之證物,航警初估2集團6個月內不法利益超過1100萬元,相當驚人,全案訊後依違反藥事法送辦。

航警呼籲,各國對電子菸產品規範不一,多採取嚴格管制或部分合法納管,然而我國尚未開放電子菸相關產品進口,逕自國外輸入、販賣違反含尼古丁之電子菸油,依據藥事法規定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雖然未含尼古丁成分,也違反菸害防制法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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