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唯一有罪!蔡正元2罪名判刑 法官:犯後態度不佳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三中案」一審台北地方法院27日宣判,一共6名被告,5人無罪,包括前總統馬英九,唯一被判有罪的,是前立委蔡正元,也是全案唯一被羈押的被告。根據判決理由,法官認為,蔡正元犯後態度不佳,飾詞狡辯,且毫無悔意。

▲三中案蔡正元是唯一被羈押的被告,也是唯一被判有罪的被告。(圖/資料畫面)

檢方起訴,蔡正元為阿波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暨實際負責人,明知阿波羅公司為中影股權案交易平台,持有中影股票,該股票售出後交易所得應歸屬阿波羅公司,並待三方協議當事人進行分配,也於2007年7月17日與阿波羅公司簽訂信託契約,約定由蔡正元擔任阿波羅公司受託人,受託4億3244萬8822元。

但蔡正元竟因個人需求,意圖為自己不法有所,利用職務機會,基於業務侵占、背信犯意,各將阿波羅公司帳戶內款項或信託專戶內款項侵吞為己用,金額共計2億8032萬7983元。

另蔡正元不僅為阿波羅公司董事長,也為商業會計法中商業負責人,明知與公司簽訂信託契約,並受託處分中影股權所得相關款項,卻基於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紀錄,而使財報發生不實結果犯意,於2007年未揭露信託契約事項,致使阿波羅公司該年度財報不實。

法官認為,蔡正元所犯為刑法業務侵占罪、背信罪,另又犯違反商業會計法財報不實罪。

審酌蔡正元當時以國民黨籍立委身分,仲介中影股權交易案,卻利用身為阿波羅公司負責人機會,利益輸送予自身而掏空公司資產,嚴重侵害阿波羅公司利益,使其餘三方協議當事人無從取得應有權益,破壞交易安全,又使公司財報不實,行為實有不當。

且蔡正元為前民意代表,學經歷俱佳,理應知悉遵守法律的重要,卻在訴訟期間一再飾詞狡辯、無任何悔意,態度難謂良好。考量蔡正元無前科紀錄,素行尚佳,併考慮犯罪動機、手段及家庭生活狀況等,分別依法判刑。犯罪所得2億8032萬7983元均未扣案,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至於蔡正元與妻子洪菱霙被訴公益侵占部分無罪。洪菱霙被訴業務侵占、違反商業會計法、背信部分也無罪。蔡正元的岳父洪信行被訴業務侵占、洗錢罪部分同樣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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