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鄧佳華和老闆連千毅決裂,決定開始「外送人生」,25日火速上網向Uber Eats送件,申請成為桃園市中壢區的外送員,鄧佳華信心滿滿喊出「日接320單」的願景,雖然不被網友看好,但仍以鄧式算法算出自己的日薪,似乎是勢在必行。不過根據Uber Eats的規定,要成為外送員得要「無任何犯罪紀錄」,曾因《性騷擾防治法》遭法院判刑40天拘役的鄧佳華,恐怕得夢碎。
▲鄧佳華25日和朋友一起跑外送,當個「實習生」。(圖/翻攝自鄧佳華臉書)
鄧佳華25日向Uber Eats申請成為外送員後,立刻和朋友出門「實習」,一晚跑了3個小時接了10張單,這成績和他喊出一天要跑320張單的距離相距甚遠,不過他還是很有信心,在臉書上誇下海口「要跑外送買阿法」。
從Uber Eats的官網上查詢,Uber Eats不限制使用哪種交通工具,可以騎摩托車,也可以踩腳踏車外送,符合鄧佳華「無照」的需求,但要成為外送員的必要條件有兩個,一個是必須年滿19歲,一個是要「無任何犯罪紀錄」,並且要求要提供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Uber Eats要求外送員無任何犯罪紀錄。(圖/翻攝自Uber Eats官網)
不過鄧佳華曾經因為騷擾網紅星諠,遭台北地方法院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40天,還附帶民事賠償13萬760元;據警方表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也就是一般俗稱的「良民證」,只要有犯罪事實遭到判刑,都會記載在這張證明書上,因此有案在身的鄧佳華恐怕得面臨外送夢碎的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