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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嘉瑜作案例!遭恐怖男友林秉樞施暴拍片 李永裕盼修法

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立委高嘉瑜遭恐怖男友林秉樞痛毆囚禁,引發社會譁然,高嘉瑜委任律師李永裕今(6日)上午11時30分召開記者會,說明最新案情進度外,李永裕也同時希望藉由本案來修法,他進一步指出,有些被害人因為親密影片、照片掌握在林秉樞手上,就不敢出面;情侶間拍攝親密影片、照片,倘若分手後被拍攝者要求拍攝者刪除、不得留存,遭到拒絕,此部分應該要規定構成犯罪。

▲李永裕認為散布影片刑度過低,建議相關單位進行修法。

李永裕今天(6日)上午11時30分,針對案情最新進度做出說明,指出已將高嘉瑜被逼迫簽下自白書後,林秉樞更拍下影片詢問她「是不是你自己寫的?(指自白書)」等語,這段19秒影片也已遞交到新北地檢署,作為最新事證。

同時李永裕也期盼相關單位,能藉由這個案例來進行修法,他透過《刑法》306條「侵入住宅」舉例,其中一種犯罪構成要件為,未經同意跑到他人家中,另一種則為屋主讓人進到家中,但後來屋主要人出去,對方卻拒絕,就已構成犯罪。

李永裕指出,同理來說,有一些被害人因為親密影片照片,掌握在林秉樞手上,所以就不敢出面來指控,條文應該增訂,男女交往過程,在同意狀況下拍攝親密影片、照片,倘若將來分手,對方不同意再讓你持有這些照片、影片,被拍攝者要求拍攝者刪除、不得留存時,倘若拍攝者拒絕,這部分應構成犯罪。

▲李永裕建議相關單位能就散布影片等部分來進行修法。(圖/記者李依璇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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