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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農會理事長遭控詐貸2.8億元 新北檢調偵辦中

黃姓地主指控板橋農會理事長郭進源等人以農會資金詐騙土地,被依妨害名譽等罪嫌起訴後獲判無罪。檢調近日接獲告發,指郭進源當時涉詐貸2.8億元;郭進源說,子虛烏有的抹黑。

▲板橋農會理事長郭進源。(圖/中央社)

根據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黃姓男子及其公司經新北市板橋區農會理事長郭進源等人介紹,與建商簽立合建契約,由黃男及其公司提供土地、建物,過戶給建商指定的林姓男子,再以林男名義向板橋區農會貸款新台幣2億8000萬元,用以償還黃男債務。

未料,黃男土地遭過戶,合建契約因糾紛中止。民國103年3月間,黃男在新北市某建物的牆面上懸掛看板,指控郭進源等人:「為富不仁,涉嫌以非法手段,運用農會資金,詐騙土地」等,遭郭進源等人提告加重誹謗、公然侮辱、偽造文書、妨害名譽、妨害信用等罪。

一審合議庭調查,此合建案全是由黃男及其公司向板橋區農會貸款的款項出資,顯不利於黃男,且建商、郭進源等人逕自將土地85%大部持分另移轉登記給他人,增加所有權持分繁複,如有糾紛索討不利,也不利於黃男。

而黃男在發現土地大部分持分移轉登記給多數人後,曾函請回復登記,但建商、郭進源等人置若罔聞,僅催促限期黃男與其公司交出土地,否則訴訟以對,其後更逕行終止合建契約,主張依約結算土地買賣價金,圖以取得黃男及其公司的土地。

合議庭審理認為,黃男有相當理由確信所述為真實,主觀上應無誹謗之故意,此事攸關公眾利益,「為富不仁」等文字是黃男針對不法詐騙侵占土地一事的個人感觀評述用語,判處黃男無罪。

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後,合議庭以建商在原審並未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故判決撤銷黃男須賠償建商5萬元部分,其餘駁回。

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聶眾今(6)日證實,近日接獲告發,指郭進源當時涉以人頭詐貸2.8億元,目前正偵辦釐清中。

郭進源下午接受媒體電話訪問表示,這是子虛烏有的抹黑,他和黃男之間的土地糾紛在105年左右就已落幕,當時黃男還贈送他一棟房子當作賠償,如今舊案重提,他懷疑是有心人士不滿今年農會選舉結果才挾怨報復,他會全力配合檢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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