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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狂一兵!不滿被命令倒垃圾 朝2班長飆5字經舉摺疊椅

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陸軍裝甲兵訓練指揮部一名23歲陳姓一兵汽車駕駛兵,去年3月間,不滿被連上2名班長要求倒垃圾、質問他為何不倒垃圾,竟暴怒抓起其中一名班長衣領,飆罵五字經,更將另名班長推倒在地,更舉起折疊椅作勢攻擊,一審被新竹地院依《陸海空軍刑法》中的「對長官施強暴罪」、「對上官施強暴罪」判刑9個月,檢方不服判決上訴後,高等法院法官審理後,改判他1年6個月。

判決指出,陳男108年入伍後,在陸軍裝甲兵訓練指揮部擔任一兵汽車駕駛兵,去年3月10日晚間6時許,陳男不滿被擔任安全士官的林姓下士班長要求倒垃圾,另外被楊姓下士班長質問「為什麼不倒垃圾?」竟一把抓住林姓班長衣領,將他從安全士官座位拉起,並辱罵「X你娘X掰」,接著更走進寢室中,將楊姓班長推倒,抓起塑膠摺疊椅作勢毆打。

新竹地院法官審理時,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且已與2名班長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加上他年僅23歲年輕識淺且思慮欠周,因此依《陸海空軍刑法》49條第1項「對長官施強暴罪」判他6月徒刑,另依同條例49條第3項「對上官施強暴罪」判刑3月徒刑。

檢方不服判決上訴後,高等法院法官認為,陳男案發當時已擔任志願役士兵1年多,當知軍人應嚴守紀律、恪遵法令,在軍中講求嚴謹階級觀念,應服從長官領導統御,實在難以認定他的犯罪動機有何特殊原因與環境,引起足堪憫恕的狀況,認為一審判決中,酌減其刑適用法條有違誤。

高院法官因此依「對長官施強暴罪」改判他1年2月,另依「對上官施強暴罪」判刑4月,其中,「對長官施強暴罪」部分可上訴,其餘部分則不得上訴;而陳男也在去年4月1日經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廢止原志願役核定起役處分而退伍。

陳姓一兵對2班長嗆聲推擠。(示意圖/資料照)

▲陳姓一兵對2班長嗆聲推擠。(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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