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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靚蕾貪8.8億?網轟王力宏年收:「分一半」再合理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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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中心/陳又瑞報導

王力宏表示李靚蕾原本索討2億人民幣贍養費。(圖/翻攝自李靚蕾IG)

▲王力宏表示李靚蕾原本索討2億人民幣贍養費。(圖/翻攝自李靚蕾IG)

45歲藝人王力宏遭到前妻李靚蕾近5千字文章毀滅式爆料,指控他約炮、召妓、出軌。昨(19)日王力宏深夜突然發出上千字長文回應,指控李靚蕾原本索討2億人民幣(約新台幣8.8億元)的贍養費,協議後才變成1.5億人民幣(約新台幣6.5億元)。不過有PTT網友指出,王力宏和李靚蕾是在美國紐約州結婚,「贍養費需要付婚姻存續年份的一半」,怒轟王力宏自己賺的也是天價,就算拿8.8億新台幣也再合理不過!

王力宏昨日表示,李靚蕾並非一毛都不要,一開始要了約2億人民幣,最後雙方簽訂的版本為1.5億人民幣,包括洛杉磯房產、股票、每月21萬人民幣生活費,提供保母、司機、專車、住家24小時打掃的傭人等。不過李靚蕾澄清,贍養費自己確實一毛都不要,但洛杉磯房產、股票是雙方原本各自名下財產,不是離婚分得的財產,而是原本之前共同工作各自獲利的分配。

對此,原PO指出,王力宏渣男又渣又小氣,「8億贍養費真的很高嗎?」事實上紐約州離婚,贍養費需要付婚姻存續年份的一半,意思就是結婚8年要付4年,假設女方沒工作,「4年平均的贍養費,是男方收入前3年的平均,然後再對分」,所以假設王力宏一年賺4億,分一半給李靚蕾共給4年,8億非常合理,而且這些都是稅前,「王在那邊講的好像天價一樣,你自己賺的也是天價不是嘛?」

原PO表示,教育費、生活費是獨立於贍養費的,目的在於讓小孩兩邊跑的時候,感覺兩邊生活環境一致,不會感覺一方比較有錢、一方比較窮,所以不想去窮的那邊,「離婚在美國而言就是分財產、保護小孩」;原PO認為,李靚蕾應該是不爽在一段被不斷精神虐待的婚姻裡折磨,最後法律對渣男一點辦法也沒有,加上收入是用離婚前3年的收入作平均,疫情期間假設王力宏賺比較少,就會少拿很多。

而網紅「廣告小妹」也指出,傳說王力宏年收入2億台幣,加上一些沒計算到的收入,李靚蕾一年分個5000萬教養費不過份,「紐約州的alimony(贍養費)也要記得拿。你們結婚超過5年,請拿好拿滿」;廣告小妹也向李靚蕾喊話,要她藏好單據、司機、傭人、孩子的私校學費、每年旅行幾次都要衝到最高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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