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0:00

看王力宏新聞學法律 律師曝這1動作是關鍵答辯決勝點

  • A-
  • A
  • A+

記者鍾志鵬/台北報導

李靚蕾在聖誕夜前一天,IG貼文表示:「希望這封信,能夠真正為持續燃燒的紛紛擾擾劃下一個句點。」。但整件事情隨著王力宏「出關」還在燒。律師顏瑞成分析,離婚官司以民法1052條開打。目前看起來李靚蕾的約炮、召妓屬於爆料,但法律是講證據的。法界有一句名言「舉證之所在就是敗訴之所在」,白話講就是「誰舉證就輸了」王力宏遭爆料之後,形象雪崩,名譽權確有損失,除非李靚蕾握有確切證據,但單就進入離婚官司司法程序而言,王力宏未必會輸,但過程「非常艱辛」。

 (圖/翻攝自王力宏、李靚蕾IG)

▲ (圖/翻攝自王力宏、李靚蕾IG)

 (圖/翻攝自王力宏、李靚蕾IG)

▲ (圖/翻攝自王力宏、李靚蕾IG)

看王力宏新聞學法律

民法第 1052 條:(有結構1與2)

1.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2.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律師顏瑞成分析:

蕾神李靚蕾一方:

在民法第1052條的第二項他的結構,是除了第一項各款的那個具體化事由以外,如果起訴方原告主張離婚,原告就必須要證明被告(王力宏)有做錯事情,有一些可歸責的事由(李靚蕾講的爆料內容,做為離婚的理由的話),她只要能夠證明爆料內容是有根據的,王力宏婚後還是有ㄧ些偷吃或行為不檢的行為來破壞婚姻誠信的話,她是可以用1052條第二項的其他重大事由來提離婚。

 (圖/翻攝自王力宏、李靚蕾IG)

▲ (圖/翻攝自王力宏、李靚蕾IG)

王力宏一方:

律師顏瑞成表示,其實王力宏很難打,因為只要李靚蕾有證據可以蕾神之槌可以實槌,也就是可以證明「毀滅式爆料」內容是真實的話,以王力宏為身公眾人物,「而且被爆料的內容,都跟婚姻關係的忠誠義務很有關係」。法官多會容許這樣爆料內容的合法性,會認為:即使李有意毀掉王,但王所作所為已經使夫妻關係失去互信基礎,且王為公眾人物,其隱私具有一定程度的公眾性,並非完全不能公開,因此會認為這個不能維持婚姻關係的「重大事由」,可歸責於王力宏居多。對王力宏來說是相當不利。

 (圖/翻攝自王力宏、李靚蕾IG)

▲ (圖/翻攝自王力宏、李靚蕾IG)

 (圖/翻攝自王力宏、李靚蕾IG)

▲ (圖/翻攝自王力宏、李靚蕾IG)

王力宏所能做的,(若在台灣打離婚官司),在法院時,只能盡可能地反駁李提出的證據,「削弱其實質證據力而已」,過程非常艱辛。

 (圖/律師顏瑞成提供)

▲ (圖/律師顏瑞成提供)

加入setn好友
追蹤娛樂星聞
【#直播中LIVE】蔡英文、陳建仁出席Google新辦公大樓開幕典禮
【立院大現場直播中LIVE】立院司委會審「國會改革」相關條文修正案

熱門人物

直播✦活動

※ 本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右上關閉鈕,即可關閉。

看王力宏新聞學法律 律師曝這1動作是關鍵答辯決勝點 | 娛樂星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