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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酒駕罰很輕?知名律師「2點神分析」讓近萬網友全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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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簡浩正/綜合報導

吳慷仁不解酒駕為何會輕罰。(圖/翻攝自吳慷仁Kang Ren Wu臉書)

▲吳慷仁不解酒駕為何會輕罰。(圖/翻攝自吳慷仁Kang Ren Wu臉書)

近日酒駕事件頻傳,就連藝人宋少卿也在28日四度因酒後駕車被逮,引發各界熱烈探討酒駕刑責問題。藝人吳慷仁29日於社群平台公開發問,表示自己也不解,邀請網友一同探討。

不過此問題也意外的引出知名律師黃致豪,在留言區分析重要的2點問題,直說:「重刑還是沒用」,讓近萬網友紛紛認同按讚。吳慷仁也感性說到,有許多律師朋友加入討論,覺得很好,因為「我們一般百姓知道的是新聞是情緒先決,開放的說出自己的疑問,讓跟多人知道或是說出看法」。

吳慷仁今日發文表示,能小聲問一個問題嗎?(疑惑許久)就是酒駕的罰則為何感覺那麼輕?很認真客觀的想提問,請從專業或是法律的層面幫我解讀可以嗎?

他說,歡迎略懂的朋友解讀,太有情緒的朋友就別留言了,會吵成一片,但搞笑的可以。

黃致豪律師表示,這個問題就跟任何其他犯罪一樣,並沒有簡單的答案。那些主張「只要加重刑罰,就可以遏止犯罪」的論調,多半既不了解法治與矯正體系的運作方式,也不了解人的行為。他以兩點扼要解釋:

第一、酒駕處罰太輕?

有關酒駕致人死傷的刑事責任,目前規範在刑法第185-3條第二項與第三項的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死傷罪,是一種結果加重的額外處罰規定。初犯致人於死,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法定重罪,再犯致人於死,則是五年以上到無期徒刑。

這樣的刑罰,比起同樣造成他人死亡結果的過失致死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要重上許多,甚至再犯最高刑度可達無期徒刑的狀況下,比起殺人罪的處罰之重(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毫不遜色。在台灣的刑法典當中,更可以算是已經名列前茅的重刑罪。

所以,在台灣酒駕致人死傷的處罰,一點也沒有比較輕。甚至懂法律的人有非常多認為,這樣的處罰是違背刑罰原理跟比例原則的:因為酒駕的人一開始並沒有「我上了車就想殺人或者有沒有死人我都不在乎」的犯罪意圖。而這種犯罪意圖是全世界任何一個法治國家在處罰犯罪時需要考慮的。

第二、酒駕的成因與人類的行為有非常直接的關係:

酒駕這種類型的犯罪,常常看到會出現在兩種人身上:(一)已經飲用酒精成癮的人,(二)投機僥倖覺得我這次不會被抓到的人。很不幸的,從人類的行為與心理的司法心理學角度來說,這兩種偏偏都是重刑難以發揮效用的對象。

第(一)種飲酒成癮的人,實際上已經是一種精神疾病了。這種人,需要的是治療與處遇計畫,不是單純的刑罰。第(二)種投機份子,則是往往在做出這樣的違法行為之前,已經自以為地精打細算過。換句話說,他就是已經衡量過風險(酒駕的「便利」跟「肇事」的機率)才去做的。這種人,需要的是「酒駕一次終身不得考照用車」的行政處分。依然不是單純的重刑。

不過黃致豪也提到,事實上,如果大家願意看看數據的話,近年來的台灣可以說是有史以來重大犯罪的相對低點,酒駕案件也一直在下降。像「酒駕唯一死刑(重刑)」或者「只有全面禁酒才能禁止酒駕」這兩種極端論調,都是全然忽略社會體系的變遷,人性,與法律政策的情緒觀點。恐怕不能真正解決問題。以證據跟科學進行理性思辯的教育與對話,才有可能讓我們以及下一代都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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