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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空姐外遇賠千萬!律師揭「1敗筆」:簽下去就是要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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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張比比因外遇一事遭判賠1836萬元。(圖/翻攝IG)

▲網紅張比比因外遇一事遭判賠1836萬元。(圖/翻攝IG)

娛樂中心/陳又瑞報導

已婚網紅前空姐張比比過去偷吃洪姓攝影師,事後她與丈夫簽立和解書,包含小孩扶養費在內必須賠償1836萬元,沒想到張比比分文未給,因此遭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宣判張比比必須如數賠償。對此,律師林智群分析指出,其實一般來說類似的案件只會判賠30至100萬,「自己決定簽下去,那就是要履約,有時候『什麼都不做』,傷害還比較小」。

檢警調查,張比比外貌出眾,婚後辭去空姐工作專心發展網紅事業,在社群擁有17萬名粉絲,丈夫為了協助她的事業,找來洪男負責拍攝美照;孰料2人發生外遇,丈夫憤而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並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公布2人對話紀錄,內容提及「天天打炮」等露骨字眼;2018年12月間,桃園地院依通姦罪各判2人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定讞。

張比比丈夫主張,2018年6月15日他與張比比簽立和解書,條件是必須給付他600萬元、按月給付小孩扶養費6萬元共1236萬元,但妻子分文未給,遂提告求償1836萬元。法官根據和解書、本票影本等證據,加上張比比未到庭辯論、未提書狀爭執,因此採信丈夫主張,全額判准,全案仍可上訴。

對此,林智群表示,「瘦的和解」固然好過「胖的勝訴判決」,可是當和解條件很差的時候,還是別勉強,寧可不接受,因為就算是打到底,對方也未必可以獲得比較有利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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