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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媛李珍妮告美女「購物專家」誹謗 證據不足!法官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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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李珍妮懷疑古女向周刊爆料她破壞陳友亮的車子,告購物專家古女亂爆料、誹謗。(圖/資料畫面)

▲李珍妮懷疑古女向周刊爆料她破壞陳友亮的車子,告購物專家古女亂爆料、誹謗。(圖/資料畫面)

日前周刊報導,名媛李珍妮(現改名李晨頤)疑似不滿舊愛「衣架大王」陳友亮娶購物專家古瀞涵,在陳男座車擋風玻璃上噴漆塗鴉「狗女人」3字。李珍妮認為,是古女向周刊爆的料,對古女、古女的經紀人、周刊記者等自訴公然侮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共5名被告無罪,可上訴。

李珍妮自訴,2019年4月24日周刊以「李珍妮毀爛衣架大王座車,毒罵兒生父娶購物專家」為標題,刊登封面故事,提及她不滿陳友亮要娶古瀞涵,在臉書上罵古女外,還在陳男的轎車擋風玻璃上,噴漆塗鴉「狗女人」3字。

李珍妮認為,雖然周刊沒有揭露爆料者是誰,但她判斷就是古瀞涵,對古女及其經紀人、周刊社長及編輯等一共5人,自訴涉犯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罪。不過古瀞涵出庭時,堅決否認自己是爆料者。

法官認為,古女家中外傭發現陳男轎車被塗鴉的前一天,李珍妮確實到過陳男住處的停車場,且李珍妮在個人臉書上皆發過不滿古女的言論,周刊也已盡查證的義務。

即便周刊的報導為負面消息,但與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的構成要件不符,且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古女等人犯罪,因此判決古女等5人通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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