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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壞身教!偷玩具車當禮物 鐵工爸遭逮淚求:別讓孩子知道

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台南地方法院認為李男帶幼子行竊,做出最壞榜樣,判處5千元罰金。(圖/資料照)

▲台南地方法院認為李男帶幼子行竊,做出最壞榜樣,判處5千元罰金。(圖/資料照)

台南市一名李姓鐵工因為收入不高,去年10月竟帶著2個孩子前往超商偷了2台玩具車及數顆彈珠玩具糖,被逮時懇求警方不要告訴孩子,訊後依竊盜罪送辦,台南地院審理時認為李男在孩子面前行竊,做出最壞身教,判處5千元罰金。

據了解,李男自稱家境勉持,擔任鐵工撫養2名幼子,去年10月間,2個孩子想要玩具車作為禮物,李男不堪負擔,竟帶著2子前往超商行竊,偷走了2台價值近4百元的玩具車及數顆彈珠玩具糖,店員清查貨物時發現損失,趕緊報案。

李男自稱經濟困難,偷玩具車、糖果送給孩子。(示意圖/民眾提供)

▲李男自稱經濟困難,偷玩具車、糖果送給孩子。(示意圖/民眾提供)

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李男身份,通知他到案說明,李男坦承犯行,供稱自己家境不好,只有他賺錢養家,但鐵工收入不高,他買不起玩具車,只能帶著孩子行竊,孩子們因為年紀尚小,並不知道玩具車是偷來的,更拜託員警不要告訴孩子。

警方查詢資料,發現李男並沒有中、低收入戶證明,認為他並非家境困苦才行竊,只是貪小便宜,並查扣玩具車,由於彈珠玩具糖都被吃完了,李男也不記得自己到底偷了幾顆,無法確認店家確切財損,警方訊後依竊盜罪嫌將李男送辦。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李男正值壯年,卻不思以合法方式獲取所需,在孩子面前行竊,造成不良示範,且至今尚未跟店家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考量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判處5千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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