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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室裝針孔偷拍外甥女 法官認洗澡非「猥褻行為」判無罪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洪男被控在家裡浴室裝針孔,法官認為,洗澡行為非猥褻,因此判無罪。(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洪男被控在家裡浴室裝針孔,法官認為,洗澡行為非猥褻,因此判無罪。(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擔任水電工的洪姓男子,被控在家中浴室裝針孔攝影機,偷拍小姨子、外甥女等家人洗澡挨告。偷拍小姨子部分,因未獲原諒沒撤告,洪男被判刑5月。犯偷拍未成年人部分,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卻認為,洗澡並非情色行為,難認猥褻,判決洪男無罪。

根據判決,洪男於2019年10月間,在自家浴室安裝針孔攝影機,包括妻子、岳父、小姨子、外甥女等甚至家教一共8人都被入鏡。同年12月間,妻子發現針孔,洪男犯行曝光,包括妻子,一共4名家人對洪男提告。

案件偵審期間,除了小姨子,其餘家人皆表示撤告,因此洪男被依妨害秘密罪判刑5月,不過偷拍未成年部分,因為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為公訴罪,因此無法撤告,洪男被依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之影片,或電子訊號罪起訴。

不過法官認為,「猥褻行為」指的是性交以外的,主客觀上足以滿足性慾的情色行為,洗澡僅是維持身體清潔所必要的衛生活動,並非為滿足私慾,即便過程中有裸露性器官等隱私部位,仍難認定是猥褻行為,此部分判決洪男無罪。

至於洪男另涉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因為被害人已撤告,因此判決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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