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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派出所起火毀民宅女屋主氣炸提告 她8年後獲百萬賠償

記者洪正達/屏東報導

恆春分局已裁撤的溫泉派出所,因起火燒毀了一旁民宅,女屋主纏訟8年獲百萬賠償。(圖/翻攝恆春分局臉書)

▲恆春分局已裁撤的溫泉派出所,因起火燒毀了一旁民宅,女屋主纏訟8年獲百萬賠償。(圖/翻攝恆春分局臉書)

屏東縣恆春分局溫泉派出所2002年裁撤後,忽然在2年後的2004年4月某日,因停車棚和空地堆放的塑膠紐澤西護欄起火燃燒,導致緊鄰的民宅遭到燒毀,高姓女屋主因此求償184萬元,縣警局卻主張停車棚等並不是公共設施,且已經禁止人員出入,又有派員巡視,堆放紐澤西護欄等非危險品並無違法,地院及高雄高分院審理後,都判高女敗訴,不過高女不服,上訴到最高法院後,判決被撤銷發回更審,因此高雄高分院改判高女勝訴,警察局須賠償高女130萬元。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這起案件已纏訟8年,回顧起火當下,派出所旁的停車棚及空地在2004年4月24日凌晨2點起火,因該處堆放的塑膠紐澤西護欄起火燃燒,也間接燒毀了隔壁民宅,高姓女屋主要求國賠184萬元;事後警察局主張,停車棚都有上鎖並禁止相關人員出入,也會派人固定巡視,而且戶外不用設置消防設備,堆放紐澤西護欄等非自燃性物品並無不法;火災過後,消防局勘驗確定為人為縱火,與堆放紐澤西護欄並無因果關係,因此拒賠有理。

不過這起案件更一審時,法官認為停車棚及空地都屬於共有公共設施,發生火災後,經鄭姓員警作證,停車棚除了沒有管制外,使用者也是村民居多,當年興建停車棚過後,也並未與鄰房留下防火牆,且空地也欠缺管理,因此警察局有過失,不過審酌高女提出的184萬賠償,改賠130萬元較為合理,高女的這起國賠案,經過8年多的纏訟也終於塵埃落定,反敗為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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