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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層樓41間房沒消防設備!房客縱火9死 女房東也判刑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透過李男縱火時監視器畫面,可見公寓內被隔成多間壅擠的套房。(圖/資料畫面)

▲透過李男縱火時監視器畫面,可見公寓內被隔成多間壅擠的套房。(圖/資料畫面)

緬甸華僑李國輝認為遭同鄉霸凌,2017年11月22日,在承租的公寓內樓梯間縱火,造成9死慘劇。家屬發現,現場2層樓竟隔了41間套房,且根本沒有消防及逃生設備,檢方認為女房東也有過失致死責任,將房東連秋香起訴。一審連女被判刑2年,高等法院二審宣判,改判1年10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連女在2015年間,以4000萬元買下位於新北市中和興南路二段一棟公寓的4樓及5樓頂加,出租2層樓共41間小套房。沒想到2017年11月22日,房客李國輝在4樓樓梯間縱火,火勢迅速向上竄燒至5樓,最終造成9死悲劇。

家屬認為,公寓內隔41間套房,壅擠程度可想而知,但連女不僅沒有申請變更用途,還沒有消防、排煙、逃生等安全設備,且皆以木板隔間,走廊窄小到僅容1人通過,未曾改善,應負過失致死責任,因此提告。新北地檢署依法起訴。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為,雖然連女買下公寓時,隔間、頂家都已經存在,但連女未針對安全措施進行改善,李國輝縱火,因此造成9人死亡中,有7人遭濃煙嗆死的結果,依過失致死罪將連女判刑2年。

家屬認為,連女違法出租沒有消防設備、逃生設備等安全設施的公寓,也得負過失致死責任。(圖/資料畫面)

▲家屬認為,連女違法出租沒有消防設備、逃生設備等安全設施的公寓,也得負過失致死責任。(圖/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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