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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遭烏茲別克嫩妻控訴性侵 法官逆轉判無罪理由曝光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遭妻控訴性侵,法官認為供述不一,且雙方體型年齡差距逆轉判無罪。(示意圖/Pixabay)

▲男子遭妻控訴性侵,法官認為供述不一,且雙方體型年齡差距逆轉判無罪。(示意圖/Pixabay)

男子阿偉(化名)娶比他年紀小23歲的烏茲別克嫩妻,不到20天雙方就爭吵打架事後分房睡。3個禮拜後,阿偉遭妻控訴闖她房間強制性交得逞,一二審均遭判3年4月徒刑。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為,妻子前後供述不一,與常情不合,且阿偉體型比妻子瘦小,體重55公斤遠比妻子70公斤為輕,難認如妻子供述暴力性侵她,最後改判阿偉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56歲的阿偉106年12月娶了33歲的烏茲別克共和國的妻子,並帶回台灣居住。起之2人才生活20天,竟因為借用手機事情發生爭吵,進而動手攻擊,造成妻子頭、頸、手都受傷,驗傷後開始分房睡,也不願再跟阿偉行房。

豈知,分房3周也就是隔年1月29日上午,阿偉硬闖妻子房間要拿她包包裡的護照和離婚協議書,雙方再度引發拉扯。妻子指控阿偉拿到東西後就掐她脖子,強脫她內褲性侵得逞。期間她不斷呼救時間長達半小時,卻都沒人來救她,最後她連內褲都沒穿,只穿上衣就衝出去求救。但警方到場時,妻子未說遭性侵,直到快10天後才提告。

妻子透過通譯表示,原以為到台灣會得到很幸福的家庭,沒想到丈夫有暴力傾向。剛來台灣時有做愛過幾次,遭打後就拒絕他,並告知「我們應該分開住,沒辦法和你一起生活。」

一、二審法院都認為,即使是夫妻,妻子還是有性自主決定權,認定阿偉是性侵,將他判3年4月。阿偉不服提出上訴,認為當時他要拿結婚文件和妻子護照向公司請婚假,但妻子都不給他,兩人互相拉扯20分鐘後休兵。

妻子不久後突然露胸誘惑他,他去摸她胸部並認為這是對方想要和好,才會發生性行為。他以為已經和好,可以拿她的皮包,卻觸怒她。她生氣跑到陽台說要報警,他就幫忙報警。

最高法院認為,妻子如果遭阿偉掐脖、壓胸半小時,為何沒有任何傷痕;警察到場後她當下沒說遭性侵,只關心皮包內的證件被阿偉拿走,不像被性侵的反應,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為,如果阿偉性侵妻子,不會在妻子說要找警察來協助談離婚時,就主動說要報案。妻子傷勢究竟是性侵還是拉扯皮包時弄傷,也有疑義;阿山年紀大妻子23歲,身高只有163公分、體重55公斤,妻子身高166公分、體重70公斤,在體型居於劣勢情況下,是否有辦法壓制妻子長達半小時,令人生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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