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中心/鄭餘蓉報導
▲攝影師指控盜照,李蒨蓉經紀公司對此發布聲明回應。(圖/翻攝自李蒨蓉臉書)
繼2015年阿帕契打卡事件後,女星李蒨蓉再度捲入爭議,遭攝影師指控盜用照片替商品宣傳。對此,經常關注時事的律師顏紘頤直言「李蒨蓉又惹禍了,不過我覺得這次應該不能太怪她」。
根據《鏡週刊》報導,李蒨蓉日前與廠商合作推出聯名指甲油,但攝影師卻指控她盜用照片,在臉書上傳多張未經授權且未付版權費用的照片來替商品宣傳。
事後,李蒨蓉經紀公司發表聲明回應指控:「李蒨蓉受品牌邀約秋冬聯名合作,依照合約出席活動、於社群媒體發文宣傳,履行責任與義務,配合品牌善盡職責,沒有參與也無權過問品牌與攝影師之間的商業行為,亦不了解其衍生出的版權與費用糾紛。」
▲律師顏紘頤針對這場盜照風波提出4大重點。(圖/資料照)
對於這場風波,律師顏紘頤於24日在臉書粉專「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直言,「李蒨蓉又惹禍了,不過我覺得這次應該不能太怪她」,因為一般人都會覺得「自己的個人照」就是屬於自己的,但其實沒有那麼簡單。
顏紘頤針對此案提出4大重點:
一、著作採創作主義,攝影師是創作者,本案屬出資聘請他人完成著作的類型,除非契約一開始就約定只要拍到李蒨蓉的照片,著作權都是屬於李蒨蓉的,不然李蒨蓉把沒有付費的照片也傳輸到臉書上,就可能侵害了攝影師的著作權。
二、這些照片雖然是李蒨蓉的個人照,李蒨蓉在這些照片的權利是肖像權,並非著作權。
三、這類型代言契約,通常都會約定由邀約代言的品牌廠商負責取得著作權,若品牌廠商未告知李蒨蓉只選了2張照片,導致李蒨蓉把所有照片都上傳網路,那她這次真的很倒楣。
四、著作權的管理人員真的很重要,尤其是光鮮亮麗的演藝事業更是如此,因為影像、照片、音樂、歌曲甚至連腳本都跟著作有關,記得要多找律師協助把關,以免沒事變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