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0:00

孫安佐製造手槍罪獲「公訴不受理」 法官:台灣沒有審判權

記者楊佩琪/綜合報導

孫安佐在台被起訴製造手槍未遂罪,但法官認為,台灣沒有審判權。(圖/資料畫面) 

▲孫安佐在台被起訴製造手槍未遂罪,但法官認為,台灣沒有審判權。(圖/資料畫面)
 

藝人狄鶯兒子孫安佐因被控在美國非法製造槍械,還被以恐怖威脅罪,關押238天後遣返回台。士林地檢署認為孫安佐所犯之罪台灣有管轄權,依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製造手槍未遂罪起訴。不過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理由是,法官認為,犯案行為地在美國,且美國法律並沒罰製造手槍未遂罪,符合刑法第7條但書規定,因此台灣並無審判權。

法官認為,孫安佐坦承確實有上網買零件、組裝手槍,美國員警實測時,也證明可以操作,認定孫安佐已著手製造槍枝。但美國警方查獲時,僅只有零件,且美國檢察官函覆士林地檢署的郵件內容提到,如果槍枝已經被組裝完成,孫安佐將被賓州政府起訴持有槍枝罪,但此案並無該情形,因此可證,孫安佐的手槍尚未組裝完成,且零件來自不同廠牌,為改造手槍,非檢方認定制式手槍。

在綜合美國聯邦法條、士林地檢署起訴書等內容、規定後,加上鑑定人提供的法律意見鑑定報告,認為無從認定孫安佐涉犯製造手槍未遂罪,且美國法律不罰,符合刑法第7條但書規定「犯罪地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因此台灣並無審判權,判決公訴不受理。

加入 @setn 好友

【立院大現場直播中LIVE】立院司委會審「國會改革」相關條文修正案
大數據推薦
【SETN12小時新聞現場 #直播中LIVE】每周一至周五早上10:00至晚間22:00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