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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豬」釋憲案憲法法庭開庭辯論 4地方市議會槓中央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針對萊豬釋憲案開庭辯論,將擇日宣判。(圖/資料畫面)

▲憲法法庭針對萊豬釋憲案開庭辯論,將擇日宣判。(圖/資料畫面)

針對「萊豬」進口,台北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皆訂出瘦肉精零檢出規定,被中央宣告無效,因此4市議會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2日開庭辯論,中央、地方開槓2個半小時,審判長許宗力諭知擇期宣判。

台北市議會代理人張少騰質疑,為何台灣豬不可使用萊劑,美國豬卻可以?國防部、教育部、體委會等也都決議不買萊豬產品,行政院沒意見,地方議會立法卻不行?檯面下可以、檯面上就不行,侵害地方自治。

嘉義市議會代理人梁樹綸則認為,嘉義依憲法第110條精神保護人民健康,中央卻以國際貿易為由限制,部會都可以訂規定,地方當然也可以。

行政院及衛福部共同代理人為孫迺翊,強調全國有一致、統一法律的必要,憲法第107條即規定,國際貿易政策由中央立法、執行,或交給地方執行,聲請人等認為食安法可因地制宜,但食安法由科學評估,地方也沒說明為何要制定更嚴格的標準。

大法官則提問,為何台灣豬不可以有萊劑,美國豬可以?為何國防部、教育部等可禁止驗出萊劑,地方政府不可以?

對此,衛福部委任律師洪偉勝表示,涉及中央事項,地方政府不能各自為政,否則將影響甚至封鎖台灣的國際貿易,包括歐盟也都是由中央制定規範,WTO的相關規範也已涉及健康等範疇,地方時在沒有必要另訂規則。衛福部代表則強調,考量學校及相關單位等各方面,不是萊豬有問題,而是產業政策可以有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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