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台北報導
▲里長因阿妹演唱會造成震動下跪抗議,反遭粉絲灌爆負評。(圖/組合圖)
歌手「阿妹」張惠妹睽違7年重返台北小巨蛋開唱,台北市松山區中華里里長游吉興因不滿演唱會造成的震動,出面下跪抗議,激烈的舉動卻讓許多張惠妹粉絲不滿,留言灌爆里辦公處及游吉興個人臉書。不過有網友起底里長游吉興與丁宜庭夫婦,不但霸佔岳父的房產,丁女還曾怒罵父親三字經。丁父不滿提告求償霸屋租金不當得利,最後高院判夫婦倆應賠119萬餘元確定。
▲里長因阿妹演唱會造成震動下跪抗議,如今被起底妻子罵父三字經,夫妻佔屋不還判賠百萬。(圖/翻攝自松山區公所)
最高法院判決書中指出,游吉興的的岳父丁男,擔任上達汽車公司負責人,家族企業旗下共有24間公司,1992年丁宜庭結婚後,原本與父母同住民生東路,後來丁女與夫婿游吉興要求搬出去住,直到1997年間,丁父同意將塔悠路56坪房屋無償提供給女兒及女婿居住。
不料2011年丁宜庭發現父親有外遇還有一名私生女,丁宜庭父母協議提婚,而這場婚變中,丁女因不滿父親外遇,還曾怒罵父親三字經,雙方鬧得不可開交,丁父也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女兒及女婿搬離。但丁女與丈夫仍不搬,直到2014年6月才搬家,丁父怒提告求償霸佔房屋期間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每月3萬元。
游吉興、丁宜庭法庭上共稱,房屋無償供住是丁父希望女兒不要因出嫁而搬到南部夫家,因此丁女主張供屋期限應該到該段婚姻關係結束為止。但法官審酌,游、丁兩人於1992年結婚,丁父在1994年才購屋,算當年提及願意負責游吉興食宿,也與塔悠路房屋無關,因此不採信游吉興、丁宜庭辯詞,判夫妻倆應返還不當得利119萬餘元確定。
推薦圖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