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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女神」2月才剛完婚遭判刑3月 舒舒上訴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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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舒舒曾以電玩廣告中「工地女神」暴紅。(圖/翻攝自舒舒 IG)

▲舒舒曾以電玩廣告中「工地女神」暴紅。(圖/翻攝自舒舒 IG)

「工地波神」、「工地女神」之稱的37歲女星舒舒(曾恩琦、曾子芸)曾於在電玩廣告中爆乳鑽地暴紅,2月才剛宣布自己生日當天完婚,並秀出手中超閃鑽戒,然而她在2019年7月間曾弄丟一枚鑽戒,懷疑是飯店小開、當時的簡姓前男友偷竊,並於IG發文並拍攝簡男公寓門牌大門、號碼等等照片遭對方提告遭判刑3個月,今(14日)高院駁回上訴定讞。

舒舒因一枚5.2克拉鑽戒與分手飯店小開、簡姓前男友鬧上法院,2人在2019年8月間分手後撕破臉,舒舒認為她在分手前一個月,自上海返台後,放在箱子裡駝色愛馬仕皮包中的一顆5.2克拉鑽戒遺失,因此與簡男一同到派出所報案,不料舒舒懷疑簡男偷她鑽石,2019年9月先在她3.8萬粉絲追蹤的IG發文「查出偷我鑽石的人,居然還有家暴、妨害自由的案底。」引發軒然大波。

舒舒今年2月20號才剛完婚。(圖/翻攝自舒舒 IG)

▲舒舒今年2月20號才剛完婚。(圖/翻攝自舒舒 IG)

同年10月舒舒再度發文,陸續貼出簡男住家附近餐廳招牌、簡男住處公寓、該公寓門牌號碼、大門,以及簡男於某夜店之影片1段、照片2張作為背景,均標記「各位如果在夜店看到這個人,要提防小心收好自己的財物,專門找有錢姊姊下手。」等文字,最後再刊登「大家一起抓壞人」引發簡男不滿提出告訴,舒舒被檢方依照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提起公訴。

法院一二審均認定舒舒有罪,均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舒舒再上訴,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而對此,簡男也連帶提出民事訴訟求償,一審判決舒舒須賠償22萬元,目前上訴二審正在審理中。

舒舒身材依舊惹火,當時頗受粉絲青睞。(圖/翻攝自舒舒 IG)

▲▼舒舒身材依舊惹火,當時頗受粉絲青睞。(圖/翻攝自舒舒 IG)

舒舒身材依舊惹火,當時頗受粉絲青睞。(圖/翻攝自舒舒 IG)

舒舒的父親為雲林縣前議員曾誌文,早年於無名小站上擁有超高人氣,更曾拿下無名小站票選「2009年人氣最旺正妹」第一名,可說是第一代「網紅」。2009年初因代言線上遊戲,強打電視廣告「女工人篇」迅速走紅,當時帶著黃色工地帽,身穿低胸造型拿著地鑽,被媒體封為「工地女神」、「工地波神」。當時該廣告還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做出「發函改進」的行政指導,讓舒舒人氣暴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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