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地院今(26日)宣判,判宋少卿(左)拘役5個月,得易科罰金。(圖/資料畫面)
相聲瓦舍創辦人、藝人宋少卿,去年因第5度涉嫌酒駕被查獲,甚至還撞上計程車,酒測值更高達0.95毫克,獲准3萬元交保,日前檢方依公共危險罪將宋起訴,新北地院審理時,宋少卿當庭認罪,但認為他身為公眾人物,已受大眾非難,不接受認罪協商中檢方提出的9月刑度,盼法官能從輕量刑、易科罰金,新北地院今(26日)下午宣判,判宋少卿拘役5個月併科罰金5萬元,而5個月刑期可易科罰金15萬元。
宋少卿去年12月28日凌晨,開車行經新北市板橋區時,與計程車發生碰撞,警方獲報到場處理,宋少卿酒測值超標遭移送法辦,新北地檢署訊後,諭知新台幣3萬元交保,並在今年1月28日依公共危險罪予以起訴。
新北地院本月12日下午開庭時,宋少卿當庭認罪,審判長依程序進入宋少卿與檢方的認罪協商,檢方認為,宋少卿是名人,應做社會表率,過去也曾在公開場合說很高興自己戒酒,這次卻破功,考量社會近年對酒駕十分反感,提出9月有期徒刑的刑度。
而宋少卿認為,因為酒駕導致他工作被抵制、受社會非難,在身為名人部分已受罰,請求庭上考量減輕刑度,且他上次有紀錄的酒駕已是17年前,不算累犯,盼以一般民眾身分量刑,希望獲易科罰金;新北地院今(26日)下午宣判,法官認為宋少卿犯後坦承犯行,雖然擦撞計程車但沒造成他人受傷,考量他經濟狀況一般,且因這次酒駕導致表演工作遭抵制而全面停止,因此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刑5個月,併科罰金5萬元,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1000元折算1日。所以如果宋少卿若要繳錢了事,總共要花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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