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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准!議會再發文救戴寧 開會不收押被打槍

記者楊忠翰/嘉義報導

嘉義市議會行文嘉義地院盼停押戴寧未獲接受。(圖/資料照)

▲嘉義市議會行文嘉義地院盼停押戴寧未獲接受。(圖/資料照)

嘉義市議員戴寧被裁定續押禁見,令不少地方人士錯愕;12日嘉義市議會亦行文給嘉義地院,指出目前正值大會期間,依地制法規定不能拘禁議員,收押前應先詢問議會,今天嘉義地院函覆,指出戴寧在會期前就被拘禁,因此不違反地制法,這次羈押期將為3個月。

據了解,今年3月13日,戴寧遭收押禁見,4月中旬議會召開定期會時,市議會曾行文給嘉義地檢署,希望准予戴寧停止羈押,檢方函覆並無權限,亦不適用地制法51條規定。

昨天嘉義地檢署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起訴戴寧,嘉義地院接著召開續押庭,1個多小時完成庭訊後,法官評議超過2個小時,最後認定她有串證之虞,裁定續押禁見,嘉義市議會再以地制法為由行文,希望法官停押戴寧。

對此,嘉義地院表示,為了防止地制法第51條不逮捕拘禁特權被濫用,以及為了尊重司法權行使,避免對於刑事裁判有不良影響,此法僅限於保障「開會期間仍為自由之身」者,而非會期前已遭羈押的議員,繼續在會期內享有免於被拘禁的特權;戴寧是在會期前被逮捕羈押,因此不違反地方制度法第51條規定,嘉義市議會認定本件適用上開規定,難認可採。

今天嘉義市議會召開定期會,多名議員提及戴寧均感到不捨;針對議會行文未獲接受,議長莊豐安僅表示尊重,低調不願多談,其他議員則希望戴寧官司順利,好好研擬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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