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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元發文控Mia偷錢被求償1百萬 法官認沒虛構!判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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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元元和Mia的「偷錢」爭議,法官判元元免賠100萬。(圖/翻攝自元元、Mia IG)

▲元元和Mia的「偷錢」爭議,法官判元元免賠100萬。(圖/翻攝自元元、Mia IG)

樂天女孩(Rakuten Girls)前成員「Mia」陳甯亞,不滿被閨密「元元」吳婕安PO文指控偷錢包,對元元提告妨害名譽,並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刑事部分,檢方給予不起訴,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元元的文章並非杜撰虛構,包括2人的共同朋友「粿粿Meigo」也傳訊給元元表示曾發生類似的事情,因此判決元元免賠。

2020年4月間,元元在網路上發文,爆料Mia和她同遊泰國時偷了她的錢包,Mia也曾公開道歉,但之後又改口,並且對元元提告妨害名譽。但元元曾提供Mia和他人的對話紀錄給檢察官,顯示Mia曾坦承偷竊並且道歉,檢方調查後,認為元元的爆料非虛構,且與公益有關,給予元元不起訴處分。之後Mia也對16名網友提告,認為遭到霸凌,但檢方也以罪證不足不起訴。

Mia對元元提起刑事告訴後,也對元元提起民事訴訟,強調元元的PO文與事實不符,且害她形象受損,貶損其社會評價至影響工作,就工作收入減少部分,求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部分,求償50萬元,一共100萬元,並且需在IG刊登道歉啟事。

法官則認為,Mia確實曾私訊向元元道歉,也坦承是為了保護自己才誹謗元元,並非自稱不得不對沒做過的事情道歉。另元元也舉證,曾收到共同朋友「粿粿Meigo」傳來訊息,表示以前和Mia出國時也掉過錢。Mia的同事也證稱,Mia宣稱偷錢是為了祈求元元的病痊癒,另位同事也發文爆料Mia以前就會偷東西等。

因此認為元元的PO文,並無杜撰虛構,也無故意侵害Mia的名譽權,2人間的爭執也早已公開,為可受公評之事,因此判決Mia敗訴,元元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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