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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卓伯源貪污」最嚴重 林世賢判賠100萬定讞

彰化市長林世賢2年多前參加民進黨一場競選活動,在致詞時稱「彰化縣長貪污最嚴重的就是卓伯源」,案經前彰化縣長卓伯源提告,台中高分院今(18)日二審判林世賢應賠償新台幣100萬元,全案定讞。

台中高分院審判林世賢應賠償新台幣100萬元。(圖/翻攝畫面)

▲台中高分院審判林世賢應賠償新台幣100萬元。(圖/翻攝畫面)

林世賢被控於民國108年11月29日晚間,在彰化縣鹿港鎮總統候選人蔡英文、立法委員候選人陳秀寶聯合競選總部成立大會上,於上台致詞時稱,彰化縣縣長貪污最嚴重的就是卓伯源等言論,並在陳秀寶的臉書上傳播。

案經卓伯源提告後,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去年5月,依誹謗罪判處林世賢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民事部分,卓伯源提告求償100萬元,經彰化地院審理後,去年9月判決,林世賢應給付100萬元。

台中高分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案經林世賢上訴後,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林世賢未能舉證言論為真或已盡合理查證義務,在造勢場合發表該言論,行為具違法性。

另外,林世賢的言論,極易造成聽聞者誤信卓伯源有貪污印象及認知,顯然足以讓卓伯源的社會評價受到嚴重貶損,林世賢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另外,卓伯源在二審時,變更請求林世賢應負擔費用,將本件判決全文,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全國版各刊登1日。經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在妥適性及有效性均屬不足,且精神慰撫金已具有慰撫性,因此駁回卓伯源之訴,這部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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