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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放狗咬死山羌還拍影片炫耀 王浩宇氣炸怒譴責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苗栗縣府先裁處女子6萬至30萬元罰鍰。(圖/翻攝自苗栗縣政府官網)

▲苗栗縣府先裁處女子6萬至30萬元罰鍰。(圖/翻攝自苗栗縣政府官網)

這種行徑真的太可惡!前民進黨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在臉書發文寫道,苗栗一名紀姓女子放狗出去山上到處咬穿山甲、鼬獾,還抓到好幾隻山羌,母羌、幼羌都被狗狗趕盡殺絕,還拍成影片炫耀。王浩宇說,他超生氣,貼文引發網友關注,而苗栗縣府在接獲民眾檢舉後,已找到這名女子開罰。

王浩宇貼出女子拍攝的影片並強力譴責,他說,影片中的這隻山羌,只是孩子。他也說,原住民是會打獵沒錯啦!但他們只會打需要的山羌、水鹿、飛鼠、山豬,不會像貓狗一樣隨意亂屠殺原生種動物、鳥類。棲地內的外來種狗貓,當然應該移除,不然你就帶回家養。

他也提到,苗栗縣南庄這名紀姓女子,因涉嫌放任寵物犬攻擊山羌、穿山甲、鼬獾等野生動物,縣府先裁處6萬至30萬元罰鍰,再擴大追查其他犯行。

王浩宇在臉書貼出截圖發文寫道,苗栗一名女子放狗出去山上到處咬山羌,還拍成影片炫耀。(圖/翻攝字王浩宇臉書)

▲王浩宇在臉書貼出截圖發文寫道,苗栗一名女子放狗出去山上到處咬山羌,還拍成影片炫耀。(圖/翻攝字王浩宇臉書)

苗栗縣府發出新聞稿指出,每年苗栗縣政府農業處都會接獲多起野生動物救傷案件,是被犬隻攻擊所造成,其中山羌、穿山甲是較常接獲通報的動物。犬隻的追逐、狩獵等行為是牠的本能,然而若飼養的犬隻傷害野生動物,將會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飼主必須多加留意,避免觸法。

苗栗縣府表示,20日接獲通報,有民眾在YouTube上傳自養犬隻狩獵山羌的影片。即使山羌已降級為一般類野生動物,狩獵行為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所管制,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不得獵捕。本案於23日請行為人到府說明,行為人表示飼養犬隻為保護住宅用途,並非有意要犬隻進行狩獵,過去也不清楚這樣是違法的,所以從未限制過犬隻狩獵野生動物。但即便非出於故意,犬隻飼養人仍應善盡管理責任,本案狩獵一般類野生動物事實明確,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9條,裁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再次提醒,在苗栗有許多野生動物與人類比鄰而居,即便不在山區都有可能與野生動物相遇。若飼主未限制犬隻的活動範圍及狩獵行為,將可能造成野生動物受到傷害,除了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之外,也可能造成傳染病(如狂犬病)的傳播,甚至造成周邊居民的人身安全,請民眾務必小心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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