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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嚼60顆檳榔!沒漱口酒測秒超標 彰化男申訴獲撤罰

記者楊忠翰/彰化報導

陳男因長期嚼檳榔,導致酒測值超標。(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陳男因長期嚼檳榔,導致酒測值超標。(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彰化縣1名陳姓男子,去年6月間與1名女子發生車禍,警方對他進行酒測,數值為0.18毫克,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但警方仍堅持開罰3萬元,並吊扣駕照24個月,陳男不服提出申訴;法官認為,陳男每天至少嚼60顆檳榔,嘴裡全是檳榔殘渣,警方沒有給他漱口機會,酒測器檢驗所得的數值,可能來自於檳榔內含的酒精,因此撤銷原處分。

陳男主張,當天酒測全程錄影,警員要求他大口呼氣,數值為0.18毫克,警方表示:「你有喝嗎?何時喝的?」,他則回說:「我有嚼檳榔捏我沒有喝,我12點才下班,怎麼喝?怎麼會這樣?我真的沒喝!只有吃檳榔。」,警方強調:「吃檳榔不會0.18,你去跟地檢署講,這個機器是中央標準局的。」,他希望警方讓他漱口後再測一次,警方卻說:「沒有人測2次的。」

陳男向法官表示,他的工作是三班制,平時都上夜班居多,每天一定要吃60多顆檳榔提神,當天他就告訴警方,自己滿嘴都是檳榔渣,警方未依法定程序詢問「有無飲用酒類或類似物」等語句,酒測前亦未告知「可請求漱口或待所食用之物達15分鐘再測」等語句;對此,林姓警員坦承,當天他確實未詢問陳男有無飲酒,亦未告知可以先漱口再測。

法官當庭檢查陳男口腔後發現,牙齒確有吃檳榔的痕跡,為了證明檳榔是否含有酒精成分,法官要求警方會同陳男購買相同檳榔,並送至刑事局化驗,結果確實含有微量酒精成分。

法官認為,陳男口腔含有微量酒精的檳榔,但施測警員卻未告知是否食用酒類成分,亦未提供漱口的機會,逕自對陳男進行酒測,足以影響酒精濃度測試之正確性,因此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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