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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特王老闆道歉了!被爆「拖欠酬勞」 上火線痛訴4罪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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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中心/林偉帆報導

波特王控訴去年二月開始積欠酬勞,聚暘媒體在臉書向他道歉。(圖/波特王、Mars火星叔叔YouTube)

▲波特王控訴去年二月開始積欠酬勞,聚暘媒體在臉書向他道歉。(圖/波特王、Mars火星叔叔YouTube)

網紅「波特王」(Potter King)臉書粉絲專頁擁有134萬人追蹤,他日前突然已離開原屬經紀公司聚暘媒體,波特王後來更氣炸控訴前公司老闆Mars火星叔叔「4大罪狀」,指控對方從去年二月開始積欠酬勞、拍「橙姑娘」廣告沒給酬勞、限制他每月拍片的數量及刪除他臉書PO文。針對積欠酬勞,聚暘媒體今(16日)終於在臉書PO文向波特王正式道歉了!

波特王近日怒譙前老闆:「把錢還我!如果我有半句謊言,我不得好死!」(圖/波特王YouTube)

▲波特王近日怒譙前老闆:「把錢還我!如果我有半句謊言,我不得好死!」(圖/波特王YouTube)

波特王日前上傳新片還原事情的來龍去脈,並控訴前公司老闆「4罪狀」。影片釋出後,聚暘媒體今天終於在臉書PO文向波特王道歉,內容寫到「對於波特王指摘本公司111年1月至3月間未按時給付分配款項,惟本公司係依據客戶支付酬勞款項之時程加以執行分配款,因客戶延誤付款致本公司需為財務上調度而影響對旗下藝人支付分配款之時程,並非針對波特王一人,且業經向波特王說明後,於111年3、4月間均給付完畢,未再積欠任何款項,惟遲延付款確為本公司之責任,雖然延欠之金額不高,造成波特王之困擾與不便,本公司在此深感抱歉。」

但聚暘媒體也寫到「波特王所述本公司限制其每月拍攝影片數量,妨害其言論自由的說法,顯然並未考量到雙方合約之約定。由於本公司與波特王之合約並非單純之委任契約,亦非他所說伊為委任人而本公司僅是受任人而已,本公司與陳加晉先生除藝人經紀外,尚具有合作之關係,即由本公司投入大量資金、資源及規劃設計,而包括影片、圖文之後製、剪接亦係由本公司負責,付出之人力、成本甚高,自然具有審議影片內容及業務指導之權力。在此商業合作範圍內,藝人之拍片內容本就應該配合公司的業務考量,不應毫無限制任由藝人發表製造對立話題的影片,導致本公司之業務受到廠商誤解而有影響。」

聚暘媒體道歉「延付款確為本公司之責任,雖延欠金額不高,造成波特王之困擾與不便,在此深感抱歉。」(圖/Mars火星叔叔YouTube)

▲聚暘媒體道歉「延付款確為本公司之責任,雖延欠金額不高,造成波特王之困擾與不便,在此深感抱歉。」(圖/Mars火星叔叔YouTube)

聚暘媒體指出,因此在合約範圍內本公司對波特王拍片內容提出之建議與意見,與言論自由之範疇無涉,本公司亦從未干涉他於合約範圍外私人發表之言論。尤其本公司與波特王商討拍片內容之實情並非如其所述係限制言論自由。而本公司原本「每月免費協助旗下藝人剪輯八支影片」,因營運管理考量降為「每月免費協助剪輯四支影片」,故無論係粉紅月報系列抑或其他風格影片均為「免費」剪輯之範圍內,非如波特王於影片中所述,本公司要求將每月八支粉紅影片降為如今每月兩支的粉紅月報系列。此外,波特王除合約所簽署之分潤比例外,亦領有本公司每月給付之肖像授權費,肖像授權費於110年9月起改為橙姑娘公司影片之業配費用3萬元/支,而肖像授權費用即為波特王於其影片中陳述之橙姑娘商城之廣告或代言之對價,波特王指稱為橙姑娘公司推薦商品之廣告乃完全免費之說法,亦有失厚道。

聚暘媒體最後強調,證據會說話,雙方爭議若最終協調不成,將進入司法訴訟以祈公正之法院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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