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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男愛上少女情不自禁「超友誼」5次 賠30萬換緩刑

記者楊佩琪/新北報導

黃男和年僅13歲女學生交往,發生5次超友誼關係。(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黃男和年僅13歲女學生交往,發生5次超友誼關係。(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桃園一名黃姓男子透過社群網路,認識年僅13歲的國中二年級女學生,進而交往,發生5次「超友誼」關係。直到女學生的母親發現,氣得報警提告。法官考量黃男以30萬元和女學生及家人達成和解,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應受4場法治教育課程。

根據判決,21歲黃男於2021年間,認識新北市的女學生。2人沒多久即交往,黃男情不自禁和女學生發生5次「超友誼」關係。因為女學生的母親發現女兒多次外出徹夜未歸,不斷追問,才發現女兒偷嘗禁果,氣炸提告。

黃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且向女學生母親道歉,並以30萬元,和女學生及其母親達成和解。新北地方法院考量黃男無前科,依法判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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