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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童吃糖被笑「小胖子」爸媽氣炸求償 法官1理由判免賠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國小男童吃糖遭同學取笑是「小胖子」,父母氣得提出告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桃園一名國小男童吃糖遭同學取笑是「小胖子」,父母氣得提出告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桃園市一名小男童趁下課時間吃糖果,但被同學取笑「小胖子」,男童父母認為兒子遭到同學霸凌,怒而向法院提告並求償6萬餘元,但法官審理後,認為同學「只是表達主觀意見」,並非惡意傷害同學的名譽,判決免賠。

判決書指出,唸國小的小安(化名)2021年10月15日在學校下課時間,發現同學小明(化名)吃糖,小安公然以「豬」、「小胖子」、「吃糖果會蛀牙」等語嘲笑,小明回家後和爸媽哭訴,家長氣到提告,並提出民事求償。

小明的父母主張小安說的言語已是辱罵,侵害兒子的名譽權;事發後小安的母親還到學校來,將兒子找到角落罵人,導致他心靈受創,侵害身為父母的健康權,並害勞動力減損,必須到精神科就診,醫藥費、不能工作損失的價格總計為6.5萬元,因此向對方父母求償。

法官審酌後認為,小安只是表達對於「吃糖果」會導致什麼可能的後果做出主觀意見,難認有貶損小明的名譽,民法中「名譽」指社會對於個人客觀上評價的定義,不能僅因小明覺得受到侮辱,就認定和父母的名譽權、健康權受到侵害,因此判決小安和母親無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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