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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資料庫「違憲」督保盟籲先停用「別3年後才補破網」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健保署。(圖/記者陳弋攝影)

▲健保署。(圖/記者陳弋攝影)

民眾在健保資料庫中的醫療等隱私個資,過去20年都提供學術等單位使用,無須經過當事人同意,台灣人權促進會認為此做法違憲,聲請大法官解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的授權規定、《全民健保法》等法令。憲法法庭今做出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宣告全民健保法違憲、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違憲。憲法法庭認為對隱私保障不足,相關機關3年內應修法保障,且也不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健保法3年內應修法或制定專法

對此,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表示,健保資料庫比石油還珍貴,若健保署認為健保資料庫是台灣的寶藏,應即起加強自律標準,先暫停釋出資料庫,積極透過健康存摺APP等管道取得人民同意,或接受人民事後退出申請,簡化人民表示意見的行政程序,不要等3年後才補破網。台灣人權促進會也呼籲健保署與衛福部,從此刻開始就應停止違憲作為,同意個人請求停止目的外利用,或暫停目的外利用行為。

此案起因是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台灣女人連線等社團,2012年3月寄存證信函給健保局(健保署前身),要求退出衛福部所成立的「健康資料加值應用中心」,以及國家衛生研究院的「全民健保研究資料庫」,主張這2個資料庫將全民健康資料釋出給第三方應用並跟其他檔案串連,但沒有明確的立法授權,也沒有法令規範資料庫的個資使用及相關罰則,更從未告知任何當事人或取得「同意」。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2013年提起行政訴訟,2017年1月敗訴確定後,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台灣人權促進會晚間也發出聲明,肯定憲法法庭指出個資法本身不能當作健保個資強制目的外利用的法律依據,也對健保資料目的外利用欠缺退出的規定作出違憲的宣判。健保資料目的外利用與退出權規定,須在3年內修法。「為避免修法期間對人民資訊隱私的持續侵害,以及預防健保資料在此3年內遭大肆利用,我們嚴正呼籲健保署與衛福部,從此刻開始,就應停止違憲作為,同意個人請求停止目的外利用,或暫停目的外利用行為。」

台權會也提到,宣判不是終點,而是資訊自主權運動的起點,讓個資保護的討論再次成為國家的責任,並走進研究機構,走進產業。判決之後,期待立法者站在保障人民資訊自主權的立場,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而非任令公務或非公務機關恣意解釋有欠明確的「目的外利用」要件。在後續的修法工作上,台權會也絕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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