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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最無奈!艾成7樓墜下身亡 網友熱議算不算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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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艾成遺體被運往板橋殯儀館進行相驗。(圖/記者陳啟明攝影)

▲艾成遺體被運往板橋殯儀館進行相驗。(圖/記者陳啟明攝影)

藝人艾成17日從蘆洲捷運站共構大樓墜落,倒臥在3號出口處而亡;據了解,艾成與王瞳在新北市蘆洲租屋,雖然2人有意買房,但周邊房價1500萬起跳,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買房一事只好暫緩。對此,網友難過之餘,也替房東感到無奈。

艾成曾說,他與王瞳從內湖搬到蘆洲租屋,就是看上租金較為低廉,加上樓下是捷運站,方便他通勤到信義區上班;艾成與王瞳也積極看屋,但周邊行情動輒1500萬元,加上疫情衝擊收入,兩人才會暫緩購屋。

孰料,17日上午艾成墜樓身亡,大批網友難過之餘,也替房東感到無奈,鄉民在PTT發文表示,王瞳和艾成的房子是租的捷運宅,跳下去馬上變凶宅,房價打7折,有沒有王瞳房東現在想什麼的卦?

該篇文章引發熱議,網友紛紛留下「跳的地方有關係嗎」、「跳下去不會變凶宅阿,宅內才算凶宅」、「廣義的話,跳出去跟落地的地方都算」、「他跳捷運站捷運會降價嗎」、「租的那戶算凶宅,但蘆洲站旅客比較有心理陰影」、「 誰管你什麼廣義,重點是官方紀錄」、「所以有人房子不買二樓那種有公共露臺」等字句。

至於凶宅的定義為何?台灣並沒有明確的法令定義,根據2008年內政部函釋,官方認定是否為凶宅時,僅就「專有部分」曾發生凶殺或自殺之事實才算凶宅。換句話說,如果死亡位置在公設部分,例如頂樓、中庭或樓梯間等地點,那就不算凶宅。

如果死者從自家跳樓,落在2樓露臺或中庭,哪一戶算是凶宅?按照內政部函釋,倘若死亡地點在鄰居的2樓露臺,則自家與鄰居家都算是凶宅,但死亡地點發生在中庭,只有死者住家算是凶宅;倘若死者是從頂樓墜落,最後落在中庭,則沒有一戶算是凶宅,但房仲有告知的義務,買方在出手前也要多方打聽。

艾成與王瞳在蘆洲租屋同住。(圖/翻攝自李明依臉書)

▲艾成與王瞳在蘆洲租屋同住。(圖/翻攝自李明依臉書)

王瞳做完筆錄後趕往板橋殯儀館。(圖/記者陳啟明攝影)

▲王瞳做完筆錄後趕往板橋殯儀館。(圖/記者陳啟明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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