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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前科長被控賣移工配額 官司打27年結果無罪確定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粱男官司打了27年,最後無罪確定。(圖/資料畫面)

▲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粱男官司打了27年,最後無罪確定。(圖/資料畫面)

曾任職勞委會(現勞動部)職業訓練局綜合規劃組法制科科長梁鴻達,被控辦理移工引進作業時,透過馬來西亞華僑人力仲介業者,販賣移工配額。全案經27年訴訟,高等法院4月更九審判決梁鴻達及業者無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根據起訴,1994年間,粱鴻達兼任職訓局國會聯絡人,認識馬來西亞籍,在台逾期居留的人力仲介業者沈維明。2人利用國內業者申請移工來台或展延居留時,得耗時數月甚至半年時間,以及粱男可公務請託加速辦理的機會,由沈男出面,向其他仲介業者收取利益。

檢調清查,粱男、沈男共向2家公司收取119萬、25萬餘元費用。粱男和家人到泰國旅遊,5萬元旅費由另家仲介公司支付。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將粱鴻達判處8年6月有期徒刑;沈維明被判處5年6月有期徒刑。

官司進入二審後,到更九審已經過27年時間。高等法院4月間更九審判決認為,粱男向其中一人力仲介業者收取的趕件費,是國外的趕件,保證金在移工順利來台灣後便退還,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有期約或行求賄賂。至於旅遊費,人力仲介公司證稱確實是贊助,也無從以此認定粱男有利用職務圖不法利益,判決粱男、沈男無罪。另有圖利未遂罪,因該法規已修正刪除,因此免訴。檢方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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