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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扯SM情節!指控前男友六度性侵 北市女誣告下場慘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女子不滿被分手,誣告前男友性侵遭判4月徒刑。(圖/資料照)

▲台北市1名女子不滿被分手,誣告前男友性侵遭判4月徒刑。(圖/資料照)

台北市1名女子小萱(化名),因不滿男友阿豪(化名)不公開戀情,兩人為此鬧到分手,小萱自認遭到辜負,竟指控阿豪以束帶綑綁她手腳,不但強行性侵得逞,還拍下2人性愛影片,對方還以影片脅迫發生數次性行為;檢方清查後發現,全是小萱自導自演,因此予以阿豪不起訴處分,阿豪反提誣告,法官判小萱4月徒刑。

小萱指控,2018年10月28日,男友將他住家床上,並強行性侵得逞,同時拍攝性愛影片;後來男友以散布性愛影片為由,數度要求與她發生性行為,她被迫配合5到6次;男友還曾提供混酒,讓她失去意識,並持束帶綑綁手腳後,進一步性侵得逞,導致她全身是傷。

阿豪辯稱,當初他還沒與前女友分手,小萱趁機直接告白,2人發生第1次性行為後,確認要繼續交往,並約好不公開戀情,孰料,2人交往3個月後,小萱總是想要公開戀情,他受不了情緒勒索,只好提出分手。

阿豪還說,2人曾發生數次性行為,有時會拍攝性愛影片,均有獲得小萱同意,並在看完影片後刪除,他從未以性愛影片要脅對方,至於提供混酒撿屍一事,當時2人一同喝下1到2杯調酒,並在意識清醒下發生性行為,使用束帶綑綁小萱手腳,亦有經過對方同意,用意是增加情趣,過程約10分鐘。

法官勘驗性愛影片後發現,她樂於展示自己穿著睡衣的模樣,並與阿豪交談愉快,足見2人互動親密,至於小萱指控乘機性交一事,影片中她明顯知道有在拍攝,還自行拿取飲品飲用,甚至表示自己喝的是白開水,全無性侵被害人的不安及緊張情緒,倘若阿豪以性愛影片脅迫,小萱怎能表現如此從容。

法官認為,小萱明知男友並未對她強制性交或乘機性交,僅因感情發展不符自身期待,竟杜撰不實情節,並向檢警提出刑事告訴,不僅浪費司法資源,亦讓阿豪接受刑事偵查,嚴重影響對方名譽,犯後否認犯行,遂依誣告罪判小萱4月徒刑。

阿豪再提民事訴訟,對小萱求償60萬元;法官認為,小喬虛構事實,導致阿豪成為性犯罪嫌疑人,雖然經檢察官查明真相,但一般人對於性犯罪者,均是嫌惡不恥且鄙視,亦讓阿豪名譽減損,屬於侵權行為,判小萱須賠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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