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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靜瑩前夫涉「緬甸金礦」吸金7億案 罪證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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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陳威陶(左)被控拿和黃品源在緬甸礦區的合照,取信投資人招攬投資。(圖/資料畫面)

▲陳威陶(左)被控拿和黃品源在緬甸礦區的合照,取信投資人招攬投資。(圖/資料畫面)

檢調偵辦藝人王靜瑩前夫陳威陶等19人,涉嫌以投資「緬甸金礦」為由,招攬吸金超過7億元案。檢方認為,陳威陶、廖媛亭夫妻,以及余姓友人一共3人所涉及部分為民事爭議,詐欺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其餘被告李雲鶴、林尚毅等人,仍由檢方偵辦中。

檢調追查,李雲鶴等人涉嫌自2018年起,成立境外公司Super Pit Group,以投資緬甸金礦為由,召開說明會、招待赴緬甸旅遊,吸引投資人加入。包括陳威陶、廖媛亭夫妻、余姓友人3人都參與投資,共出資7000萬餘元。

不過有投資人質疑,陳威陶宣稱握有4個礦區開採權,還曾與藝人黃品源在礦場合照,另結合區塊鍊技術發行10億枚「數位金幣」,投報率高達20%,跟著投資約1個月後,卻僅得到一次分紅便無下文,要求陳威陶返還投資款無著,涉嫌詐欺,因此提告。

陳威陶當時被檢方傳訊,訊後27萬元交保。(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陳威陶當時被檢方傳訊,訊後27萬元交保。(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檢調2021年4月15日發動搜索,傳喚陳威陶在內共19人到案說明,訊後陳威陶被以27萬元交保候傳。陳威陶喊冤,是有人利用他的名氣招搖撞騙,和黃品源的合照,是一起參加聲援緬甸孤兒的公益活動,加上自己也有投資,才會到當地走走。

檢方調查後認為,投資款項的清算、是否依契約請求返還、返還金額等等,皆屬民事糾紛。詐欺罪部分,陳威陶3人罪證不足,因此通通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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