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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坐牢狠殺2警!林信吾認罪遭求處死刑 法官2原因續押

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法官認為林信吾殺警手段兇殘,有逃亡事實,裁定續押3個月。(圖/記者王宣晴攝影)

▲法官認為林信吾殺警手段兇殘,有逃亡事實,裁定續押3個月。(圖/記者王宣晴攝影)

明德外役監逃犯林信吾上月殘忍殺害台南市警二分局警員凃明誠、曹瑞傑,檢察官火速偵結,依殺人、竊盜、強盜及槍砲等罪起訴,求處死刑,並移審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林信吾手段兇殘,有逃亡事實,今(7)日下午裁定羈押3個月。

台南地院指出,林信吾坦承全部犯行,足認涉犯殺人、竊盜、強盜、妨害公務、槍砲等罪嫌疑重大,且林信吾為外役監受刑人,上月15日未依規定返監,居無定所逃亡數日,更向檢警表示不願入監執行,案發後隨身攜帶台灣地圖查閱,並變換各種交通工具,短短1天內橫跨多個縣市躲避查緝,有畏罪逃亡事實。

法官審酌,林信吾殺害員警凃明誠及曹瑞傑的手段兇殘,當員警凃明誠、曹瑞傑身重數十刀倒地時,並未協助救護,反而搜尋有無剩餘的警用配槍或子彈後逃離現場,使員警錯失獲救時機,又在逃亡時以警槍行搶超商,危害社會秩序及治安甚鉅,裁定今日起羈押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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