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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美男年薪4百萬!工作、新冠疫情遲未返台服兵役 下場出爐

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李男未返國服兵役,遭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示意圖/翻攝畫面)

▲李男未返國服兵役,遭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示意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出國留學後,在美國當地發展工作,年薪高達4百萬美台幣,收到兵單後卻以工作、新冠肺炎疫情嚴重為由,遲未返國服兵役,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役男避免徵兵處理罪」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指出,李男赴美留學,2018年5月間獲得美國某大學雙學位畢業後,隔年6月開始在美國一間公司上班,任職迄今已有3年時間,而他明知自己是役齡男子,須接受徵兵,卻遲未返國接受徵兵處理,因此遭函送偵辦。

李男宣稱,因大學畢業後有工作機會,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影響,所以自己才未能返國服兵役,自己並非惡性重大,品行端正,過去也並無前科,因此請求台北地院給予緩刑宣告。

台北地院法官調閱李男出入境紀錄,發現李男2010年到2017年間,頻繁出入境,最後一次於2017年12月31日出境,出境效期於2021年12月30日屆至後,迄今仍逾期未歸;此外,我國與美國對於新冠肺炎疫情的管制,都已從2021年逐步放寬,李男卻未能提出任何返國計畫,持續以工作、疫情為由遲未歸國服役,難認有履行服兵役義務的真意,因此並未予以緩刑宣告。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李男明知役齡男子都有皆有依法服兵役的義務,為在國外求學、就業,竟於以求學名義出境後屆期滯留國外不歸,且經催告仍未返國,未接受徵兵處理,顯然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妨害役政機關對於兵役事務徵集與管理,並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實屬不該,考量他目前在美國公司任職,年薪約13萬美金等情狀,因此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役男避免徵兵處理罪」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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