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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肉飯開在養生館旁!按摩妹吃到變常客「爬上老闆床」正宮怒離求償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林姓夫妻在新竹開雞肉飯小吃店,林男卻和隔壁養生館小姐發生婚外情。(示意圖/pixabay)

▲林姓夫妻在新竹開雞肉飯小吃店,林男卻和隔壁養生館小姐發生婚外情。(示意圖/pixabay)

新竹林姓男子和妻子共同經營雞肉飯小吃攤,店面就開在一間養生會館的隔壁,其中一名馮姓按摩妹也是店裡的常客,最後竟和林男「吃出感情」,林妻發現兩人不倫戀後和丈夫離婚,並向馮女求償。一審新竹地院判馮女應賠10萬元,林妻不服上訴,台灣高院法官認為10萬實在太低,改判她須給60萬,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林姓夫妻在1998年結婚,婚後在新竹經營雞肉飯小吃攤,就開在養生會館的隔壁,由丈夫負責廚房工作,妻子跑外場。養生會館的馮姓按摩師也是店裡的常客,林男在店面客人不多時,會到店門口抽菸,馮女見狀也會來攀談個兩句,但沒想到兩人就這樣談出了感情,林男最後在2016到2018年6月間與馮女同居,夫妻婚姻破碎,在2021年12月離婚。

林妻不甘婚姻被第三者破壞,於是向馮女提告求償,馮女坦承確實和林男同居,兩人也有發生男女關係,但她並不知道林男是已婚的身份,她與林男早在2018年6、7月間分手,自己還有銀行的貸款沒還,再加上受到疫情的影響,養生館的生意也不好,沒有錢可以賠償林妻。一審新竹地院判馮女需賠償10萬元,但林妻不服上訴高院。

台灣高院法官認為,馮女與林男交往2年半,不可能不知道對方有配偶,林妻原本月收入只有2萬2千元,且因離婚無法再經營雞肉飯店,反觀馮女名下的房子與車子價值615萬餘元,認為馮女對林妻確實造成精神傷害,但一審判賠10萬實在太低,因此改判60萬,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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