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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房客嗆「要住更久」!「沒公證」房東恐吃虧認賠

記者洪琮翔、王翊軒/新北報導

持續追蹤新北市的這起租屋糾紛,我們實際找到被控的這名房客,租約到期卻是請不走,但房客反嗆房東才違法。究竟在法律上面房東房客要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呢?律師說關鍵就在租賃合約有沒有經過「公證」。

新北市發生一起租屋糾紛,房客租約到期卻請不走

▲新北市發生一起租屋糾紛,房客租約到期卻請不走。

高姓房客:「你用簡訊的方式,你叫人家搬家,我憑什麼要搬家,我當然我在法律上我站得住腳,我要捍衛我自己的權益。」

被控霸佔房間的房客就是他,反控房東才違法。

高姓房客:「租約也快到期,我就問她續約的事情,她就口頭答應說租到明年的6月,那妳房租是不是一樣照舊這個價格,她說沒錯。」

雙方各說各話,但看看當時爭執過程,房客說的這些話。

房客怒嗆房東,還說要住的更久

▲房客怒嗆房東,還說要住的更久。

高姓房客:「妳不會是第一個告的啦,能告人家早就告了,(有合約嗎?)我家允許啦,不用合約啦,(沒有合約你也敢住),可憐哪,怎麼不敢住,我還住的久呢。」

怒嗆房東沒合約也沒差,還說要住的更久,確實在租賃關係的法令上房客是受到保障。

律師陳德弘:「理論上如果你在租賃的期間,或是甚至租賃期間到期他還沒搬離開之前,你也不能夠任意的進入,不然可能就會有侵入住居的問題。」

房東難道什麼都不能做嗎?其實關鍵就在有沒有「公證」,不論是租約到期還是房客未繳交租金,只要拒絕返還房屋、房東有公證,就能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要是沒有公證恐怕只能透過提告「請求返還」,走漫長的訴訟程序。

房東若有公證,就能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房東若有公證,就能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租屋最怕請神容易送神難,過去就有租客拒絕返還房屋,結果房東不能強行開門,只能走訴訟程序。但這雙方官司期間房客竟然可以爽爽住,等到最後判返還房屋再說我沒錢,卻要房東認賠,被質疑有法律漏洞。

租客拒絕返還房屋,被質疑有法律漏洞

▲租客拒絕返還房屋,被質疑有法律漏洞。

律師陳德弘:「它雖然是有一個請求的依據,但是他可以請法院去做出一個主文,然後我們再透過一個強制執行的程序請對方搬離。」

不論是租客還是房東,要減少契約糾紛,最好的方式除了事前訂好規則,另外就是透過公證來保障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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