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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小菲氣到不想付電費!大S委任律師起底超強 曾幫她討16億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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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汪小菲表示,不爽再替大S付電費。(圖/資料照)

▲汪小菲表示,不爽再替大S付電費。(圖/資料照)

汪小菲昨(21日)發聲表示,「我他X的不想再給這個家付電費了」,曬出去年11月到今年11月的EXCEL表格,如果內容為真,代表他給大S一整年的家用支出,累計下來是新台幣40,90,786元,而在「松勇路7/12-9/12」的電費部分要價94,201元,等於一個月約使用47,100元的電,十分驚人,然而不管大S家花費是高還是低,汪小菲還是得付,因為他有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也被外界直說「懂法律」的重要性,於是大S委任律師遭起底,是擅長家事法的婦權律師賴芳玉。

賴芳玉執業超過28年,擅長家事法,長年關注婦權運動,過去替張清芳、福原愛、理科太太、賈靜雯、柯以柔等超過10位女星打過離婚官司,其中最著名的一場就是替張清芳在離婚官司後獲得16億元贍養費,這一戰也是賴芳玉的成名作,被譽為女星的王牌律師;至於這次受託大S,也被知情人士直呼「專業且神布局」。

賴芳玉是大S離婚案的委託律師。(圖/翻攝自賴芳玉臉書)

▲賴芳玉是大S離婚案的委託律師。(圖/翻攝自賴芳玉臉書)

據《鏡週刊》報導,大S的離婚官司,採取和張清芳、福原愛一樣的模式,先在法庭外由律師協商財產等協議內容,達成共識後再告進法院,最後在法官的見證下,雙方簽好調解筆錄,由此離婚官司在一審就能終結,筆錄也會寄到戶政事務所,之後還可以透過網路申辦離婚手續,由於離婚雙方是在法官見證下簽筆錄,所以效力等同於確定判決書,不管任何一方違反,另一人就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不需要再打任何的官司。

平時賴芳玉會透過在臉書粉絲專頁、上節目分享各種案例,以女性婚後會遇到的狀況,來讓大眾更知道法律,以及該爭取的權益,其中她曾在節目回憶,福原愛是親自打電話聘請她,而她也在了解福原愛的情況後,認為福原愛承受許多罵聲,所以想要逆風伸出援手幫助。

即使汪小菲不想付錢,但在白字黑字之下,除非改協議,不然只能認輸。(圖/翻攝自汪小菲微博)

▲即使汪小菲不想付錢,但在白字黑字之下,除非改協議,不然只能認輸。(圖/翻攝自汪小菲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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