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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要撕下後再投入票匭!蘆洲7旬翁撕毀選票 恐面臨5萬元罰鍰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蘆洲720號湧蓮寺投開票所傳出撕毀選票的事件。(圖/翻攝畫面)

▲蘆洲720號湧蓮寺投開票所傳出撕毀選票的事件。(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蘆洲一名丁姓老翁,今天(26日)投票日前往湧蓮寺投開票所投票時,疑因罹患失智症狀,誤以為要將選定的候選人撕下後再投入票匭中,因此撕毀市長、市議員選票,當場遭選務人員制止,並通報警方帶回,警方後續也已將丁翁帶回偵訊,並依《選罷法》第110條第8項,將開罰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據了解,這起撕毀選票事件發生在蘆洲720號湧蓮寺投開票所,年近80歲的丁姓老翁上午10時許,進到投開票所投票時,疑因失智症狀,誤以為要將選定的候選人,沿著旁邊的線撕下後,再行投入票匭中,於是在圈選處內,撕毀市長、市議員選票,被聽到聲音的選務人員發現上前制止,並通報警方到場。

丁翁偵訊時坦言,自己不熟悉投票流程,並非故意撕毀選票,訊後也被警方依《選罷法》第110條第8項「將選舉票或罷免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者」函送法辦,交由選委會認定、裁罰,倘若認定蓄意撕毀選票,將面臨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蘆洲警方也再次呼籲民眾,《選罷法》第110條第8項明文規定,將選舉票或罷免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請民眾小心不要觸法。

丁翁將市長、市議員選票撕毀。(圖/翻攝畫面)

▲丁翁將市長、市議員選票撕毀。(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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