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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該!他愛不到心儀對象天天跟蹤偷拍還尾隨到住處 法官怒發保護令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小妤被方姓男子數度跟蹤騷擾,最後法院核發保護令告誡方男不得靠近。(示意圖/pixabay)

▲小妤被方姓男子數度跟蹤騷擾,最後法院核發保護令告誡方男不得靠近。(示意圖/pixabay)

高雄方姓男子因「煞」到小妤(化名),不循正當管道追求竟然多次尾隨、盯哨,小妤受到驚嚇向警方報案,警方依《跟騷法》向方男開出告誡書,但卻無法制止方男,反而變本加厲到小妤住家附近徘徊、拍照,小妤最後只好向法院聲請保護令,高雄地院核發後,禁止方男1年內接近小妤。

地院指出,方男愛慕小妤,經常尾隨、觀察並將對方拍下,2022年10月間突然出現在對方面前,質問她有沒有男友,小妤因此飽受驚嚇,主張方男對她跟騷憤而向警方報案,警方事後核發告誡書,警告方男不可再犯,沒想到方男收到告誡書2天後,不但一路跟到人家家裡,還拿手機朝屋內拍攝,家人發現後報警。

由於《跟騷法》規定告誡書核發2年內行為人不得再有跟騷行為,再犯者的由被害人、警方、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跟騷保護令,後續經法官審理得以核發。

案經法官審理後,法官也認認定方姓男子涉及跟騷行為核發保護令,警告方男1年不得再有盯哨、跟蹤或接近女方住處,需遠離至少100公尺,更不能追求對方並與對方約會,也不得查閱對方戶口資料及寄送文字、圖片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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