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少年韓國瑜「北聯幫的」 台聯黨主席一審要賠60萬!二審宣判結果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審法官認為劉一德指稱韓國瑜18歲時是「北聯幫」的,無舉證已善盡查證義務。(圖/資料畫面)

▲一審法官認為劉一德指稱韓國瑜18歲時是「北聯幫」的,無舉證已善盡查證義務。(圖/資料畫面)

台灣團結聯盟黨主席劉一德日前爆料高雄市前市長韓國瑜,年少時曾涉入北聯幫案子,被送少年觀護所感化教育,當時參選總統的韓國瑜不滿,提告並求償100萬元,要求公開道歉。刑事部分,劉一德獲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劉一德需賠償60萬元,並在臉書上發文道歉。全案進入二審,高等法院原訂6日宣判,改再開辯論庭。

韓國瑜主張,劉一德未經查證,便透過個人臉書直播,直指他在18歲左右曾是北聯幫成員,還因涉案,被送到少年觀護所進行感化教育,當時同樣是北聯幫成員,綽號「仔仔」的饒台生也同樣進了觀護所。韓國瑜因此對劉一德提告妨害名譽,並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需在臉書、三大報等刊登道歉啟事。

劉一德則強調,友人告訴他曾在少觀所見過韓國瑜,當時韓國瑜正參選總統,其個人經歷應為與公眾利益相關議題,而他也進行查證,認為友人的說法為真,因此透過臉書直播「質疑」少觀所事件,屬合理評論,也盡查證義務,沒有侵害韓國瑜的名譽。

刑事部分,劉一德獲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認為,劉一德的言論並非質疑,而是事實陳述,也未能舉證已盡查證義務,侵害韓國瑜名譽權,判決劉一德需賠償60萬元,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7天。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原訂6日宣判,改再開庭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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