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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莎惡少張敦量另案聚眾鬥毆 自認「顯可憫恕」求減刑法官不准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張敦量等人開著瑪莎拉蒂與宋姓男大生發生擦撞,竟動手打人打到重傷。(圖/翻攝畫面)

▲張敦量等人開著瑪莎拉蒂與宋姓男大生發生擦撞,竟動手打人打到重傷。(圖/翻攝畫面)

瑪莎拉蒂張敦量等三惡少因行車糾紛,將宋姓男大生打到命危,全案目前由台中地院審理中。張敦量在打宋男前,也犯下持棍棒聚眾鬥毆案件,但卻主張自己「顯可憫恕」,向法官請求減刑。台中地院審結,認為「無可憫之處」,依加重妨害秩序罪判他6月,易科18萬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張敦量毆打宋姓男大生一度命危,目前仍羈押中。(圖/翻攝畫面)

▲張敦量毆打宋姓男大生一度命危,目前仍羈押中。(圖/翻攝畫面)

判決書指出,男子張敦量得知曾姓友人與江姓男子為了爭奪女友而爭風吃醋。雙方去年9月4日清晨2點相約到台中市西屯區中平路與皇城街口談判。曾男帶2支球棒,找來張敦量、陳勁豪等5人助陣,江男也揪3人到場,雙方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

曾男與張敦量等人當場砸毀對方的汽車,身分不詳黑衣人則持棍棒打傷對方李姓男子。張敦量雖沒傷人,仍因持棍棒聚眾鬥毆,觸犯「攜帶兇器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加重妨害秩序罪)遭起訴。

張敦量在法庭上請求法官依《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輕量刑,理由是他與被害人不相識,只是替曾姓好友處理糾紛,才有妨害秩序犯行,「客觀上顯然足以引起一般同情」。

法官審理後認為,男子張敦量對社會秩序及社會安寧造成的危害,豈有可憫之處?拒絕請求。考量張犯後坦承犯行、已賠償被害人,依刑法第150條妨害秩序罪,輕判6月,可易科罰金。

張敦量另案聚眾鬥毆,竟辯稱自己情堪憫恕。(圖/翻攝畫面)

▲張敦量另案聚眾鬥毆,竟辯稱自己情堪憫恕。(圖/翻攝畫面)

男子張敦量、李韋霖、陳勁豪3人,去年11月7日搭著瑪莎拉蒂轎跑,與開車帶朋友賞夜景的宋姓男大學生擦撞。張敦量下車後持球棒恐嚇毆打宋男,用腳踢踹頭部,李、陳則幫張架住人。宋男顱內出血重傷,送醫一度命危。案件經台中地檢署起訴後,由台中地院審理中,張敦量仍在押,李、陳今年9月獲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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