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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指網美助理行為不檢!連千毅挨告 罪證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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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連千毅被前女助理告妨害名譽。(圖/資料畫面)

▲連千毅被前女助理告妨害名譽。(圖/資料畫面)

知名直播主連千毅日前因在臉書粉專上批評曾任他助理的網美翁寧寧,以12萬元代價進行性交易,被翁女提告妨害名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全案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翁女未提供足夠證據,也未到庭說明,難認有妨害名譽犯意,且張貼的存摺照片等也沒有個資,因此罪證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2021年8月間,連千毅曾在臉書粉專「蘭庭精品」發文,指稱檢警逮捕色情集團成員,發現有仲介介紹翁女接案,已對他的公司造成困擾。連千毅並指翁女整日炫富,顯見「用皮肉換來的」,並強調決定向警方舉報,與翁女畫清界線。

對於連千毅的發文,翁女不滿,認為連千毅說她妨害風化,還貼出她的照片、銀行存摺照片,損害她的名譽,提起妨害名譽、違反個資法告訴。

連千毅到案後則表示,確實有發表該些言論,但沒有妨害名譽,會有翁女的存摺照片,是在2021年發現時翁女有多筆不明款項匯入時拍下的,之後透過友人發現翁女從事性交易,而存摺上個資部分,有馬賽克處理。

檢方認為,偵辦期間傳訊翁女皆未到庭,翁女也未提出足夠事證,難認連千毅有妨害名譽犯意,且存摺照片未見個資法保障的個人資料,因此罪嫌不足,給予連千毅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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